2020年4月12日,网民“卫大大”因违章被贴罚单,心怀不满,于是在溧阳论坛上发帖侮辱两位正常工作行为的城管,立即受到了许许多多论坛网友(包括本人)的批评。
2020年4月13日,网友“卫大大”就此错误行为在溧阳论坛上公开发了《道歉信》,而且这次道歉用了真名实姓,行文也被许多网友称作教科书式的道歉信,这在溧阳论坛上也是非常鲜见的。
2020年4月14日,城中派出所在溧阳论坛上发布《关于网民“卫大大”发帖辱骂公职人员的情况通报》,就“卫大大”的错误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说句心里话,网民“卫大大”公开侮辱城管工作人员的行为确实不妥,也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不过,本人个人认为,如果网友“卫大大”在有关部门的教育下、或自己良心发现、或学法偶得,能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论坛上发布《道歉信》,那么后面有关部门再把他行政拘留五日,似乎有点过于严厉了;本人认为,其实,深刻道歉与行政拘留取其一即可,这种认罪后又被处罚,可是诛心的行为啊,相比较网民“卫大大”的行为,这好比杀鸡用了牛刀,就算是学习曾国藩的“怀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的手法,但我认为有点处罚过严、从宽过少,毕竟这个“卫大大”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行为,也没有因这个贴文造成两名城管在工作中造成极大影响、或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应该不算情节太严重吧,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拘留5天也可以了,那么也就用不着他再公开发布《道歉信》(当然,自己良心发现、学法偶得另当别论);当然,现在他主动或被动公开发布了《道歉信》,实际上也起到了教育意义,再拘留五日就算是重罚了(当然,如果罚款500元或拘留三日另当别论,也算从轻了)。
要知道,就算网友“卫大大”触犯了刑法,也是需要按照党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来处理的,这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那么,相比较这次网友“卫大大”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宽严相济政策又体现在哪儿呢?
二月河的巨作《雍正王朝》中有个历史:雍正帝即位之初就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科举舞弊案。在这个案件中,主考官张廷璐收受贿赂,许多大臣以他的行为拟的罪名是凌迟,雍正问方苞:“先生,你看他们拟的罪名合适吗?”方苞答道:“万岁,臣以为定得太重了些。”雍正问为什么?方苞答:“万岁以严刑竣法来改革吏治的本意,臣以为切中时弊。但大臣们没有体察万岁的初衷,定得重了些。为整饬吏治,杀一儆百,对此案从重从快,这想法是好的。但纳贿并非十恶不赦之罪,与叛上谋逆是有区别的。如果给他定了凌迟,就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以后真的有人称兵造反,当如何处置呢?所以臣以为,定为腰斩足矣。”
以上仅为本人个人一点见解,请网友们勿多思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