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存在“危房”是不可取的,政府部门肯定有一定的难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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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房产权证的,应该是一种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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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租赁房管部门的,而租赁后又不住,以转租的方式,赚取差价,应该重新审视一下他们是否符合租赁条件。有限的国家或集体资源,不能给不需要的人长期霸占着。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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