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7楼安分的心跳于2020-04-06 14:17发表的 :
$ }/tlA&e 置换新房本来是件好事,为何弄得这么难看?有几个问题要弄清楚,首先,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是几级危房?鉴定书是不是应该公布一下,低于四级的是不需要拆迁的。第二,即使鉴定为危房,也不能进行强拆,政府也无权获得该地块产权。更不用说什么建设绿化停车场了。第三,房屋主体质量是终身的,该房屋当初的设计年限是多少?是否到了年限?设计施工是否有责任?即使到了年限,好像目前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处理,楼主说的司法内部有争议,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大概也是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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