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林木资源丰富,是野生动物的优质栖息地。猫头鹰、隼、夜鹭、金线蛙、中华蟾蜍等野生动物数量多、分布广、种群大,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记者了解到,3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涉及夜鹭、金线蛙、中华蟾蜍等国家保护动物的非法狩猎案共12起35人。
今年2月中旬,市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上山巡查时,发现有人私自架设粘网捕猎国家保护动物,嫌疑人徐某被立案侦查后,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外地来溧的社会闲散人员。对于收购团伙而言,因伪装后的车辆极难被发觉,将野生动物运出本地也较为方便,通过中间人一转手,轻松就能获取高利润。大部分夜鹭被作为食材运往广州等地,层层销售,仅3个月,被非法捕猎、运输出去的夜鹭就达4万余只。
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护林巡查队负责的具体事务较多,队员人数较少,再加上捕鸟地点多地处偏僻、人迹罕至,导致巡逻区域难以全覆盖。已查获的一些非法捕猎案件因证据问题,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仅能对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犯罪行为很难遏制。对此,市检察院敦促各镇(区、街道)履行相应的保护工作职责,广泛发动镇(区、街道)的干部群众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林业部门内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并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力,共同开展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售卖动物捕猎用具(如强光灯)的清查。同时,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高速、国道关卡对大型卡车运输的检查频次,一经发现私运野生动物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我们就是玩玩,打的鸟我又不吃,有人收就便宜卖给他,补贴几个油钱,这也犯法啊?”去年11月30日、12月1日,黄某开车带着3人在溧阳沿途用气枪打鸟,打死“三有动物”鸟类近30只,但他自己却浑然不知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不少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处在产地第一环节的捕捉人,他们对相关法律并不了解,时常犯了法也不自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长久以来的普法宣传中,对于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的宣传力度并不够强,特别是偏远乡村地区,许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倒卖野生动物、不亲手抓野生动物,就不算构成犯罪。对此,市检察院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对野生动物保护广泛宣传,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意识。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