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发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明确要求除相关企业外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但我市金坛区一家企业却违反规定,擅自提前复工,最终自尝苦果!
2月2日下午,金坛公安分局薛埠派出所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薛埠镇某公司违规复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华某(男,42岁,无锡市人)明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仍通知外地员工于2月1日返回金坛复工,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