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余东美、妻子陈顺珍在2010年2月11日被社渚镇张雪华带着7名人员用刀砍伤,其中我母亲头皮伤口10cm,大于刑事立案标准8cm,而我妻子头皮伤口7cm,住院医疗费共计30129元(以上不包括交通、伙食等费用),可是在当年社渚派出所的处理下,行凶者至今不仅未受到任何处理、全部逍遥法外,而且医疗费也仅仅赔偿了18000元,实在让全市人民群众感到黑暗可怕。
我本想去北京上访,但现在正值国庆70周年之际,我不想在这个时节给本市政府添堵,于是就以人民来信的方式向溧阳市、常州市等三个部门的领导反映我家的遭遇,希望能他们引起重视,拨乱反正。
这段时间以来,我陆续收到溧阳市信访局寄来的《信访事项告知单》,本来这是好事,可是,一看内容,这告知单也写得太简单了,连我都看得云里雾里:“吕正斌:你于2019年8月30日写信反映的问题,已转我局收悉。“
在此,请溧阳市信访局领导自己及社会明白人士细细看看,我写给什么单位的、什么人的、反映的什么问题,信访局工作人员通通予以省略,甚至连最起码的答复时间都没有,这样的含含糊糊的内容,是信访局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够,还是故意掩饰、糊弄投诉人呢?
现在信访规定投诉人应逐级上访,我收到这样连我也看不懂的无头无尾的《告知单》,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一旦我的问题解决不了,我拿着这样无厘头的《告知单》还怎样向上一级信访部门继续反映呢?这是不是就是信访局预防我将来向上一级投诉而故意设置的伏笔?
投诉人:吕正斌,电话:1396128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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