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4月1日我市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行车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以来,截至23日,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1066起,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1425起,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315起。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记2分。
“我们在网络上也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引起大家重视,并引以为戒。”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无小事。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