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手机客户端
  • 1810阅读
  • 0回复

[教育相关]学校收手机未当天交还[复制链接]

楼层直达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8
金币
26
威望
5
贡献值
13
银元
8
注册时间2019-04-01
楼主   发表于: 2019-04-01 12:31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手机是学生的个人财产,不管学校怎么规定,都不是执法单位,都无权没收学生手机, S`qa_yI)Ed  
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dY'mY~Tv  
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有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的人的违法所得财产进行没收的权利,并且没收的财产全部要上交国库。除此此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行使没收的这个特权。 z#!}4@_i3  
手机是学生或学生家长用自己的汗水钱买来的,是学生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或考场上玩弄物品,违犯了课堂或考场的纪律,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和其它学生的正常学习,学校或老师为了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学生的手机作暂时收缴是必要的,在此期间不得使用收缴来的物品,并有义务将收缴的财物妥善的保护好。 2UF ,W]  
事后学校或老师应当对违章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收缴的财物完整无损的如数归还给学生或移交学生家长。 }j. [h;C6  
如果学校或老师有以学生违规为错口,将收缴的财物长期扣押,概不归还,或占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学校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学生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学校或老师还应当赔偿损失。
(post by :2019-04-01 12:31:17)
 (0人推荐) 这篇文章真不错! 给帖子评个分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1、回复广告信息一律封号 2、粗口、谩骂、攻击一律封号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