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51651888a于2019-03-29 19:11发表的 正昌集团工会副主席史某 :
@`4T6eL5 我思来想去,还是说出来心里比较踏实,我在正昌集团上班7个月,合同期为18个月,只因私自存放私人物品,而被史某除名,私放物品,对正昌集团既没影响生产,又没造成经济损失,更沒有造成危害性质,而且私放物品被罚了款,还向史某诚恳认错,给一次改正的机会,下次再不会私放物品,况且私放物品部门领导也是知道的,可史某不放过,一定要开除,而且一分钱也没补尝到,各位友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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