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禁放令”, 主城区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然而禁放第二天,公安机关就接到有人顶风放“炮”的举报电话。
3月2日12时许,清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北水西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出动,但赶到现场时,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只留下一地燃尽的红色纸屑。民警随即对燃放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将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的朱某、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朱某、徐某二人对自己在我市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人称,因家中办事,所以商量着要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取“好兆头”,于是两人将家中春节前购买的一卷小鞭炮和一个36响的花炮拿到所住单元楼门前燃放。
“我也在小区内看到过相关的宣传,就是没仔细看,只知道我们小区属于禁放区域,但开始实施的时间就不太清楚了。”朱某谈及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因违规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朱某和徐某二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300元和500元的罚款,这是警方查处的我市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在规定时间、区域、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