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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溧阳]“调解天使”余静: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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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01-23 15:3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溧阳)电信ADSL

2010年8月,37岁的余静来到了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的人民调解室。两个案件柜、两张桌子、两把椅子,这几乎就是余静调解工作室的全部,有时候当事人家里多来几位亲属,就能把这个办公室填得满满的。但就是这个小小的调解室,创下过一个个惊人的数字——在成立以来的8年零5个月里,受理申请调解的案件3257件,协议履行率100%,调解金额近4000万。

专注学习 “门外汉”变“行家手”

初见余静,美丽大方,健谈可爱,谈到自己从事了8年多的调解工作,她眼里依然闪耀着热爱。“交通事故调解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几乎每天都有意外发生,而且每个案例适用的条例都不一样,所以调解员一定要精通法律法规。”余静告诉记者,调解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案件,有简单易处的,有纷繁复杂的,有单车物损的,也有多车物损加人伤的,计算复杂,对调解员的要求也十分严苛。

“我还记得一到调解室,我就拜了从法院退休、当时在调解室工作的董年春调解员为师,向他学习调解的知识和技巧。作为一个‘门外汉’,刚进调解室的时候,很有压力。”余静笑着说,有压力就有动力,如何在嘈杂,充满争执和不同诉求的调解环境中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抽丝剥茧,合理分析,正确而有效地调解处理当事人的各种疑难复杂的纠纷,成为了她每天的必修课题。

在余静眼中,调解不仅仅是以情动人、耐心劝导,更是一项“技术活”,这“技术”来源于敏锐的观察力,专业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不断的经验总结。明理释法,熟知相关的法规、条例的专业素养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尽快进入角色,余静认真学习与事故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就咨询师父董年春,还时不时向调解专家、法院审判员、医学鉴定专家们请教。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经验总结,在调解了几十起案件后,余静渐渐从大家眼中的“门外汉”,变成了一名广获认可的专职调解员。

2015年,余静从师父手中接下了这个交通调解室。“因为余静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不仅为人热心,而且工作细致、有耐心,很多市民碰上交通案件主动要求她来调解,老百姓的反响很好,所以经我们局里讨论后决定,为她设立一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旭辉告诉记者。就这样,2016年,余静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了。

耐下性子 用心倾听解难题

在调解员的圈子里,余静是个出了名的“好耐心”,碰上不懂法或是性子急躁的当事人,她总是面带微笑,一边耐心倾听,一边理清思路。余静告诉记者,现在调解室的纠纷每天都不少,最忙的时候一天能有80多起,最多的时候她一个人一天调解了5起纠纷。

2017年,余静遇上了一个特殊的案子。双方当事人走进调解室的时候她还没发现什么异常,直到一方当事人智某不停地比划,张着嘴却只能发出啊啊的声音时,余静才意识到这是个聋哑人。虽然有家人陪同,但家人并不精通手语,余静还是无法和智某清楚交流。纠纷的情况并不复杂,智某驾驶电瓶车在路口撞到了对方当事人正常驾驶的机动车,随后智某摔下车受了伤,交警当即采取了先治疗后处理的办法,智某完全康复后,和对方联系,但由于自己无法正常与人交流,双方找到了余静,想要调解。为了能够更好地和当事人沟通,余静从抽屉中拿出了一叠白纸,拿起桌上的笔把问题一个一个写了下来,待到智某写下答案后她再一字一句细致地和他分析情况,等了解清楚他的意思后,余静再把他的意思传达给另一方当事人,就这样一来一往,几张白纸写满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从最开始的求助到最后得到满意的赔偿,开不了口也听不见,在旁人看来特殊的智某在余静这里感受到了别样的温暖。

调解不仅要肯努力,会用法,有技巧,更重要的是信任。“只有当事人信任你,你的话才能说到他们心里去。既然他们信你了,你就不能让他们失望。”为了照顾住得较远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余静常常加班,有时候一天调解下来,回到家几乎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但她没有任何抱怨。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3年和2015年,余静获得溧阳市司法局优秀调解员称号,2016年,她又被评为常州市最美调解员。记不清多少个小时的加班,数不清多少次的反复沟通,她坚持以热心接待群众、耐心解决问题、真心化解矛盾为宗旨,为前来要求调解的当事人提供最快速便捷的调解方案,现在说到余静,不少当事人都会竖起大拇指。

发挥特色 打造品牌立形象

发生交通事故原本就是一种遗憾,调解正是为了弥补这些缺憾,而每个调解员的个人特点是关乎调解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调解中无论同龄人还是年长的当事人,都愿意和我聊天,对我敞开心扉。”余静说到这,回想起了2016年一个事故责任难分清的案子。

2016年5月2日中午,市民管某驾驶助力车从家里出来,为了避让同方向行驶的轿车,与对面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乔某车上还坐着朋友徐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但因为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所以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三人都去了医院治疗,徐某轻微擦伤,而乔某却住了14天院,花了医药费12000多元,管某也住院3天,花了近6000元。6月6日,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相互埋怨着走进调解室,乔某强调管某车速快且在快车道上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管某则指责乔某也在快车道上而且电动车还带了人,两人互不避让,争得面红耳赤。

余静想着:“双方起争执的时候,你说什么大道理他们都不会听。”于是,她笑着让双方当事人先坐下来喝杯茶,主动和他们唠唠家常,缓解气氛。果然,看见调解员如此亲切热情,双方当事人也不好意思多加争吵,情绪也渐渐缓和。见时机成熟了,余静开始直切主题,理清事故的原因,并从如何解决赔偿纠纷上进行协商,要求他们从实际出发,心平气和地谈,她也分别和双方当事人单独谈话,帮他们分析诉讼程序启动后可能得到的结果,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到最后,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管某的医药费用自行承担,乔某和徐某的医药费用由管某赔偿百分之七十,另外管某补偿乔某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5000元。

有人说,调解员就是一名熄灭怒火、维护社会和谐的“消防员”,站在基层维稳的第一线,他们调解的是纠纷,倾注的是热情,收获的是和谐。“我喜欢和人交流,也特喜欢帮助别人,我总想着,没有一个当事人会拒绝我的热心和笑脸,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最终都能换来一起矛盾的化解,有时候是一声真挚的感谢,我很享受这种成就感和满足感。”就这样,这个个性开朗的“调解天使”用自己的热情和热心,把一个个纠纷和一句句埋怨化解在了笑语之中,而余静个人调解工作室也成了市民们心中“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品牌。

“多年实践,我们体会到交通事故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手段来化解是最快捷、高效的,人民调解成为化解此类纠纷的主渠道。近日,司法部专门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市司法局局长戴一平说到。来源:溧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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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23 20:51   , 来自:中国 移动
!!!法院 d:>'c=y  
必须允许公民的监督!必须允许旁听人录音,录像,才能表明是依法公开!才是公平公正的开端!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举措! f6Lc"b3s1  
因为法院是执法的,而不是制法的,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法院开庭时录音,录像! J/:U,01  
法院开庭审案必须在阳光下进行! <SQR";  
必须废除法庭纪律中不许录音,录像的霸王条款!否则就表明法官还留有徇私舞弊的阴暗空间。同意的转发  o0>|  
  • 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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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23 22:24   , 来自:中国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金粉悦香于2019-01-23 20:51发表的  :!!!法院 Vdefgq@<  
必须允许公民的监督!必须允许旁听人录音,录像,才能表明是依法公开!才是公平公正的开端!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举措! q }>3NCh  
因为法院是执法的,而不是制法的,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法院开庭时录音,录像! 7I#C[:7x  
法院开庭审案必须在阳光下进行! ?e4H{Y/M  
必须废除法庭纪律中不许录 .. (2019-01-23 20:51)  qV idtSb  
8~t8^eBg  
同上 maY.Z<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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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23 22:5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同上 LyNm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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