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方式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租车”的幌子,花“小钱”从租车公司租赁汽车,将车辆抵押骗取钱财。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叶某和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 <9,7#i
2023年期间,被告人叶某和袁某以租车为名,由袁某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得汽车后,叶某联系他人伪造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将租赁的汽车质押借款,所得资金用于二人赌博及日常生活开销等。经鉴定,涉案车辆总价值达665000元,截止案发,二人已支付租车公司租金等费用共计124700元。其中叶某参与4次合同诈骗,诈骗金额为540300元。袁某参与3次合同诈骗,诈骗金额为476900元。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y"n~ET}e7
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袁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f#JF5>o
本案中,被告人叶某、袁某通过伪造证件、虚构车辆所有权,将租赁车辆质押借款,用于赌博和日常生活开销,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租赁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第三方的财产权益。 !{- 3:N7
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应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车辆安全,防止类似诈骗行为的发生。同时,公众在借款给他人时,应仔细核实车辆所有权及证件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本案的审结为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