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普惠≠免费教育 VLN_w$iEq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旨在解决当前幼儿园办学中存在的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等问题。其中,衡量幼儿园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而《学前教育法》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发展目标是“普及普惠”,并非“免费教育”。不能简单地将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等同。要清楚“普及普惠”的内涵,是“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也就是说,“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是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共担的社会公益服务。“普及”指的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需达到一定标准,让更多孩子有园可上;“普惠”则突出公益性质,重点在于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并非完全免费。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会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普通家庭能够负担得起。 G*v,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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