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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02-13 09:0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去年年底去社渚镇人民政府办事时,发现政府大楼前、隐含政府形象的地脚灯竟然被人为破坏了许多,看起来应该有些时日了,而政府有关管理人员也未及时予以修理和更换,这种满是伤痕累累的政府门面,让上班的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的群众看起来心里总觉得有些不是滋味。 @M-w8!.~ 说句心里话,虽然现在社会风气较过去有很大改观,但是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存在,说明社会上在不乏有破坏公物癖好的手痒痒、手贱的人之外,现在连脚痒痒、脚贱的人也在涌现了,尤其是在正大光明的镇政府门前,实在让人哭笑不得,也真的佩服某些人的胆量。 m3pDFI 曾经,社会上皆道喜好破坏公物的人大多数为社会小青年和不学好的学生所为,但现在看社渚镇政府门前被破坏的地脚灯画面,应该与社会小青年和学生无关吧,毕竟到政府门前撒野,一般人也没这个胆量吧,那么到底是哪些人所为呢?如果说,这些地脚灯都是被前来办事的人“不小心”踢坏,那说明社会真的进步了,不,应该是跨步了。 U_PH#e 不过,如果不是“不小心”踢坏的,那么这些破坏公物行为是否可以归纳为:一、有发泄心理的人(通过破坏公物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认为这种行为比起对具体对象发泄更为安全,不会直接引发反噬);二、有表现心理的人(通过破坏公物来展现自己的力量和存在感,满足自己的破坏欲和影响力);三、有变态心理的人(由于心灵受到深深伤害,导致性格扭曲,通过破坏行为来找到心理上的平衡);四、有缺乏内疚感的人(健康的人格特质中应包含适度的内疚感,缺乏内疚感的人可能会通过破坏行为来获得快感);五、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可能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缺乏同情心、责任心和内疚感,通过破坏行为来获得满足感或权力感)。 vWESu4W`L 以上所说,不知道我说的能有??%的正确度,请坛友各抒己见吧(在此社渚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工作拖拉、不及时修理等问题,另当别论)。哈哈。 ~!PWJ~U L YB@L06a EZI#CLT[ B?-w<":! B&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