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E<XrG 尊敬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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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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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写信是为了反映在常州市物业管理相关事务中存在的一个矛盾情况,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与解决。
-q7A\8C O+;0|4V% *S_e:^ 一、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hoxn! x$? 根据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交物业费并不影响业主当选业委会成员。这一规定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并没有将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参选业委会成员的强制条件。其背后的逻辑在于,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3] 。有些业主未交物业费可能是因为对物业服务存在不满,或者认为小区现有物业管理机构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们也有通过参与业委会来维权和改善小区管理的权利,不应被剥夺参选资格[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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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 二、社区的强制性要求
vQrce&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社区却强制性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之后才可以当选业委会成员。社区这样做,无疑是与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的。这种强制性要求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
Ta #vD_QP u#5/s 8 EubR]ckB (一)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SNP.n)) 对于那些因合理原因未交物业费且希望通过参选业委会来改善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的业主来说,社区的做法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本应依据条例拥有被选举权,却被社区的强制规定阻拦在外,这使得他们无法有效地参与小区的自治管理,也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表达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和改善小区管理的意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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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yH'92ck (二)破坏法治环境
/x.TF'Z* 社区的这种做法破坏了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所构建的法治环境。条例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保障业主的权益,如果社区可以随意违背条例进行操作,那么整个物业管理的法治体系将受到冲击,业主们对法治的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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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of Zc$ 三、期望的解决措施
>}QRMn|@H (一)纠正社区行为
{#q']YDe` 希望市政府能够督促相关部门对社区的这种强制性行为进行纠正,让社区严格按照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保障业主在业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
y e!Bfz> 'B}pIx6k~ tf64<j6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
D|I(2%aC 建议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与培训,使他们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条例规定,避免类似的矛盾再次发生。
RAR0LKGX 7t-j2 n`< /nXp5g^6( 再次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一矛盾,维护常州市物业管理的良好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Wz$%o'OnC @k~?h=o\b ToNi<~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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