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说计划经济时代是无法无天,政策,文件,运动代替法律,说的还是事实。进入新时期,依法治国,有法必依,宣传得震天响,法制是健全了,法律文本摞起来几人高,墙上挂着,抽屉放着,这是法治社会了?九十年代中期三角债爆发以后,老赖名词应运而生,队伍越来越大,有小品演出,黄世仁对着杨白劳磕头作揖要债,杨白劳吃着海鲜打着酒嗝打哈哈,观众哈哈大笑。真正的要债人欲哭无泪家破人亡的也有,没人理会,法律在笑声中被边缘化,如餐巾纸可有可无。我的亲戚中有经商的,就需要欠债,否则没法做生意,到后来总是收不回来,或者收不全。还有人死债了,欠债人突然发病死了,几十万就打水漂了。老赖现象,成了新的国民特点? poXkH@[O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都在土崩瓦解了? {]Lc]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