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或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x04JE3! 劳动者有权按时且全额获取劳动报酬,这一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仍有部分不良雇主会找出各种借口,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薪资,甚至玩起了消失。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仅违背了道德原则,还跨越了法律的界限。
Iv
'RLM ;): 8yBMk 基本案情
5Waw?1GL 被告人王某是被告单位溧阳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经理。2021年,被告单位溧阳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先后拖欠李某、张某、赵某等5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669654元。2022年1月至4月,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公告、短信等方式分别向被告单位溧阳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王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被告单位溧阳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未按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且王某拒不配合调查且逃匿。
17e=GL e{v,x1Y_z( 调查与处理
.i
MnWW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溧阳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BN|?r$a 2~vo+ng 法律分析
/yLzDC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出处罚。
Jb(DJ-& /)sDnJ1r 典型意义
D~cW
]2 法律对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将依法严惩,所有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隐患。因此,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以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的现象,从而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提示企业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尽量避免因工程进度款收取迟延而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若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应在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的通知后积极配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以避免刑事法律责任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