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ZR9Gl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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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如果地面停车位是设置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其权属由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物业收取的小区路面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经营成本等合理成本后,其余收益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合理成本是指产生收益所必须发生的费用,不应由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管理人来承担。 +x}<I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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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物业公司为管理停车场付出的管理成本,应当从收入中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收益的用途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例如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也可以分配给全体业主等。 cQ_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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