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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论坛发贴提出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j r6)K;:.
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参保人不可以用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帮他人买药。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91号)文件要求: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关系设立后,出示就诊人(被共济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谁就医就用谁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家庭成员共济的范围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账户绑定,可通过窗口或掌上办理。具体业务可咨询溧阳市医保中心(琴园路8号):0519-87186108。 %k#Q)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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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Gnmj-'x
2024年9月13日 VmrW\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