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据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法庭,2013年,诺誓公司创建“ROSEONLY”品牌,于同年推出了“玫瑰熊”永生花公仔,价格在一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近日,诺誓公司发现,常州溧阳某鲜花店销售的一款“玫瑰熊”公仔造型与自家公司的“玫瑰熊”永生花公仔外观十分相似,只是这家花店使用的材料是泡沫塑料片,做工比较粗糙,售价在200元左右。诺誓公司认为这家鲜花店的行为侵犯了自家“玫瑰熊”永生花公仔造型的著作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查,被告鲜花店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诺誓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双方沟通协调后,最终达成调解,案涉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