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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旧的历史图片—1955年的一张任命书 N -z
(老照片述说之一百七十三) A,u}p r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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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溧阳县人民委员会任命通知书》(阳人字第013号)距今已整整六十九年。此“任命通知书”全文为:“兹经溧阳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张金山为溧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副庭长 特此通知 县长李寿山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五日”。这张任命书历经近七十年的风雨历程,保存得非常清晰。 W }"n*
张金山1926年生于强埠同塘岗村。1945年在安徽当涂参加新四军;1949年任溧阳汤桥区强埠乡农会主任;土改结束后任汤桥区武装部长;1953年调入溧阳县法院第三法庭(今南渡法庭);1958年任南渡镇副镇长;1961年调入大溪公社任副主任;1974年任溧阳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1980年病退;1994年病逝,享年70岁。 (+iOy/5#u
在后代的记忆中,张金山是一位令人尊敬的长辈,尤其是解放后从部队回到家乡后,不管是担任农会主任、武装部长、副镇长、公社副主任,还是法庭庭长,他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始终是一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奋战在第一线的工作狂。张金山身体有病,但作为乡干部,在双抢大忙、秋收秋种的日子里,时时处处和农民一样,整天奋战在田头,即使后来到了法院,也经常下乡支农,不忘农家本色。他经常带病坚持工作,有时工作到半夜才能回家。那时,法庭没有交通工具,身为庭长的他为了赶在社员出工前开庭,他半夜就要动身,步行赶到几十里外的法庭开庭。 9&O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