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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呆萌宝xlq于2024-07-17 21:36发表的 :请问你是哪一边的,我们什么时候在你那边调节多次了!!!你有本事把你部门报上来,盖上该部门的公章!!!平台大家都看的到的,你胡乱造谣,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2024-07-17 21:36) O^GTP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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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人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20发表的 :情况就是这个楼主就是光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双方已经来我们这边调节很多次了。事实是十几年前买房子双方就说好两家各用各的公共面积,中间也早就被楼主那边隔开了,根本不互通。双方都占用了公共面积,但是这个楼主不肯恢复他们这边的改造,又硬是要逼着对方恢复。一开始是自己 .. (2024-07-17 21:20) ax$0J|}7
引用 引用楼主呆萌宝xlq于2024-07-17 21:41发表的 :不知道到底谁掉在钱眼里了!!!谁眼红谁!!!你这么有本事,你把民警教育的视频发出来,谁身不正,谁心里有数!!! (2024-07-17 21:41) A%Ao yy4E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18发表的 :这个楼主就是光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双方已经来我们这边调节很多次了。事实是十几年前买房子双方就说好两家各用各的公共面积,中间也早就被楼主那边隔开了,根本不互通。双方都占用了公共面积,但是这个楼主不肯恢复他们这边的改造,又硬是要逼着对方恢复。一开始是自己那边的店 .. (2024-07-17 21:18) e-Eoe_k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19发表的 :这个楼主就是光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双方已经来我们这边调节很多次了。事实是十几年前买房子双方就说好两家各用各的公共面积,中间也早就被楼主那边隔开了,根本不互通。双方都占用了公共面积,但是这个楼主不肯恢复他们这边的改造,又硬是要逼着对方恢复。一开始是自己那边的店 .. (2024-07-17 21:19) }9jy)gF*e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39发表的 :你来起诉我 我等着 (2024-07-17 21:39) ,vl][MhM
引用 引用楼主呆萌宝xlq于2024-07-17 21:43发表的 :你不用那么辛苦,跑到我的评论区回复各大网友!你有什么证据,你发贴发出来,让大家看好了!!!切记不可胡说造谣诽谤,违法的 (2024-07-17 21:43) HNu/b)-Rb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47发表的 :违法你报警 ,警察说我造谣我立马删 (2024-07-17 21:47) )o-rg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42发表的 :街上问问就行 竹箦还有谁不知道么 (2024-07-17 21:42) *<Yn
引用 引用楼主呆萌宝xlq于2024-07-17 21:48发表的 :请你说出你的名字 (2024-07-17 21:48) r,F ~Vwa}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51发表的 :嘿嘿 报警了不就知道了 不会被说中了 知道报警没用吧 (2024-07-17 21:51) m=;0NL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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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8人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21发表的 :这个楼主就是光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双方已经来我们这边调节很多次了。事实是十几年前买房子双方就说好两家各用各的公共面积,中间也早就被楼主那边隔开了,根本不互通。双方都占用了公共面积,但是这个楼主不肯恢复他们这边的改造,又硬是要逼着对方恢复。一开始是自己那边的店 .. (2024-07-17 21:21) yO@Kj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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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孤注一掷于2024-07-17 22:34发表的 :要钱保留证据报警就是敲诈勒索重罪。 (2024-07-17 22:34) RS`]>K3t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3:05发表的 :敲诈肯定算不上,对方确实对这件事有纠纷,顶多能保留这个帖子证据追究一下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有几万赔偿,但都是民事纠纷。希望楼主可以一直不要删帖子 (2024-07-17 23:05) zh2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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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3人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1:18发表的 :这个楼主就是光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双方已经来我们这边调节很多次了。事实是十几年前买房子双方就说好两家各用各的公共面积,中间也早就被楼主那边隔开了,根本不互通。双方都占用了公共面积,但是这个楼主不肯恢复他们这边的改造,又硬是要逼着对方恢复。一开始是自己那边的店 .. (2024-07-17 21:18) <tK6+isc
引用 引用楼主mr_韓少.于2024-07-18 08:26发表的 :要恢复一起恢复好了,要爆一起爆麽,两败俱伤 (2024-07-18 08:26) X'.}#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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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0人
引用 引用楼主11658523于2024-07-17 23:05发表的 :敲诈肯定算不上,对方确实对这件事有纠纷,顶多能保留这个帖子证据追究一下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有几万赔偿,但都是民事纠纷。希望楼主可以一直不要删帖子 (2024-07-17 23:05)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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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小酱油2011于2024-07-18 09:46发表的 :十几年前,作为公职人员,能买下这半栋楼,也是不容易的 (2024-07-18 09:46) &9$0v"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