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体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教育局直属及有关学校: [_ES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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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持续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可及、举步可就的健身场地设施,强化学校体育设施公共服务职能,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与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的矛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9号)等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r/;(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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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h{I)^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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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理念,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基础上,形成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管理规范、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评价制度体系,构建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依据“先城市后乡镇”原则,通过整体布局、分批推进、分类指导,推动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不断提升开放水平和使用效率,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创设良好条件。 Ub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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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n%? bM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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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yU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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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格局。 vFXi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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