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保和药房”诈骗案资金退赔公告
关于被告人郭鹏、熊德生、郭员、熊慧芬等犯诈骗罪系列案件,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481刑初232号、233号、235号等刑事判决书已生效,为依法有效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和被害人信息的采集等工作,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的涉案资金进行本次资金退赔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本次资金退赔登记工作自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17时止。
二、退赔对象
(2021)苏0481刑初232号、233号、235号等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害人。
三、退赔金额
本次退赔的金额系根据溧阳市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的诈骗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退赔比例计算得出。
四、退赔方式
本次资金的退赔采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和手机号码定向推送信息的形式发布公告,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溧阳法苑”,并扫描本公告下方的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小程序启用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根据提示与要求登记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再行填写领款的有关信息,后将由法院统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溧阳支行协助完成退赔事宜。
五、登记核实流程
详见“保和药房”损失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手册。
六、“溧阳法院保和药房案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申报的有关信息,在经过审核通过后将自动转化为申请执行书的有关内容,审核通过并认定的受害金额(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依据)为本次申请执行的案件标的,如实际损失与判决金额不一致,请另行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处理,填报登记将视为对以上内容的确认,因涉及人数众多,审核通过后溧阳市人民法院不再另行与被害人确定有关申请执行内容。溧阳市人民法院将视登记情况全额或按比例向被害人退赔。如过期未登记,可能对被害人退赔权益实现造成影响。
七、特别提醒
(一)本次资金退赔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和退赔申报审核通过的金额确定统一的退赔比例。
(二)资金退赔工作必须由被害人本人完成领取,退赔系统APP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及领取,如确因故无法本人注册登记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和委托材料至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办理,经核实后方可领取。
(三)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溧阳法院保和药房案登记核实系统”系本次退赔的唯一资金退赔平台,法院、银行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号或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或干扰他人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登记时应确保数据准确,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可辩,对反馈的损失金额应及时确认并填写准确的收款信息,收款账号仅限被害人名下的1类银行卡,并确保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
(六)退赔系统APP注册登记期间如有相关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溧阳支行咨询(咨询电话0519-6718931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下午2:00-5:00),如有关退赔工作的相关问题,可于上述时间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9-68265318)。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耐心等待并错峰拨打。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