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网友们提醒,查询了溧阳市教育局最近12年的类似文件,发现2021年及以前文件对于第一批次双证的表述是比较清晰明了的,如2021年文件“且户口和房产于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双证)”。更早些年的文件,这个时间要求是招生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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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文件的似有逻辑问题,如2022年文件“且户口和房产于2022年5月31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双证)”,2023年文件又改成“且户口和房产于2023年6月30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双证)”。“以前”改“以后”,一字之差;5月31改到6月30,时间变化,这都说明了条件在逐年放宽。这些政策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与时俱进,没问题。但是仅仅改一个字和日期,造成了上下文逻辑的不连贯,出现了有没定义全的情形。再者,时间改到6月30也有另一个问题,该文件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新生入学信息填报,6月30日之后的所谓“双证”还怎么认定(登记时间已过去一个月了)? u-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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