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一个好在论坛上发帖炒作的人,但溧城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行为,让普通百姓觉得心寒,觉得老百姓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周二通知要拆除,周三,我请求周五沟通,置之不理;周三下午被强拆,周四老公去综合执法局,该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给人一个信服的理由;周四下午发帖后,到今天周一,执法大队也没有一个人联系过我们,给过我们解释。既然政府单位不想给我们一个沟通的机会,那我就在论坛上请各位网友再次评评理。 jj&4Sv#>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的回帖,知道我们也只希望一个公平公正和被人尊重。当然也感谢另一些网友不同的声音,我没有不承认是违建,其次我也没有想拉任何已造好的邻居们下水,我只是想帮老百姓讨一个尊重以及讨一个公平 |>2IgTh1a
下面我就自己的几点疑议再问执法大队: 7:>VH>?D
一、执法程序合法吗? FYtf<C+
《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作为执法部门,发现有违建,第一步应是责令整改,整改逾期的才予以拆除。拆除前,首先,强制拆除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且催告书履行期间不少于五日。其次:强制拆除实施机关应该提前在违法建设现场公告拆除决定,告知违法建设内财务搬离期限,拆除时间、相关依据及当时人的权利等。第三,如果当事人不在,全程录像,事后通知当事人情况。 EDkxRfY2/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请执法大队回复一下: z%pD3J?>
首先拆除前一天,只电话通知当事人违建必须拆除,然后当事人家属因工作原因于第二天请求延期两天商讨,拒绝接受; 9^5D28y
其次:拆除当天,将整改通知书往住家门上一贴(当事人住乡下,家属也不住那边),然后直接拆除; 7KzMa%=
第三:拆除之后,不通知当事人。因通往过道的门已拆除,整个房子等于是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且因为贴砖,整个外墙的隔热层已经铲除。做门需要时间,修复外墙也需要时间,请问产生后果谁承担? `AO<r
二、如何保证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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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颁布前的违建可以不拆除,那《办法》颁布后的建筑,请问能做到一视同仁吗?我住平台一楼,你可以驾梯子偷偷偷摸摸;楼层更高的,只要你想拆总归有办法的。这应该不是拆与不拆的理由。 zJJ6"9sl
恳请执法大队给老百姓一个回复。 :y!%G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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