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6 08:57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她是偷?怎么证明笋是个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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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算是个人私有,也最多赔偿。即使是赔偿也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只是楼主没有追究而已
(2024-04-26 08:57) g3$'G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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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在的,我都不知道你到底在杠个啥子玩意儿。事实清楚有啥好杠的呢。老爷子的行为虽然过激,但是人家年龄摆在那,你总不能指望让老爷子“以理服人吧”,那点文化教育程度也不允许啊。虽然方式简单粗暴,但效果还是挺明显的(保安,警察,吃瓜群众不都来了吗,效果显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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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再说说几个点:1.笋是该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这点不可否认吧。老爷子是以小区业主的身份也好,保安的身份也好,他都有权去制止这个不法行为。哪怕他是以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讲,他的精神也是值得被学习的
Qfn:5B]tI 2.你说老爷子限制人家人身自由。借帖子评论中一位帖友所说的“小偷来偷家,家都快被偷了,你不想着去止损,难道还要帮忙搬吗!!!”你要是说他这行为是“限制人生自由”,可我怎么觉得老爷子这样的做法更属于是“紧急避险”或者是“见义勇为”啊。不要忘了,笋是人家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老爷子也极大可能是业主或者是保安(其实想确认很简单,好事的一问就清楚明了了,又不是啥大事,所以不要说身份存疑,因为太好反驳和解决了),所以他出这个头还真就没毛病。偷就是偷,别说的多冠冕堂皇。就算是小区业主都没权去决定东西的去留,除非得到小区业主半数以上的认可才有权去处理(多少比我记不大清了,但绝对要超百分之五十)
#<*.{"T 3.笋是种在小区做观赏用的,说它是观赏植物不为过吧。那么好了“随意破坏观赏植物是否犯法”呢。答案就不用我去多说了吧。说也巧,我看过一篇报道,说的就是小区绿化的一些事。其中就有说到小区绿化问题。其所用的沙土,喷洒的药物都是不经过处理的,从东边挖车土,西面挖些草,然后找人过来,吭哧吭哧和泥玩似造起来的。所以你能指望这些东西是啥好玩意儿吗。说直白点“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看看还行,上手,那是绝对是不行滴,更何况人家最后摘回家是要上口的,这可是要小命的节奏啊。人家开发商也没想到,好好的观赏植物,被“偷”走了,最后还被吃掉了。这不出事还好,要是出事,那简直就是无妄之灾。所以你猜真要是出事了,人家会不会让开发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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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单纯吧,你的回击都很尖锐并且还用上了部分的法律条例。说你不单纯吧,句句话都往死里怼,一点余地都不给自己留,天真的让人无语。
-O *_+8f 最后对发帖的帖主说一下啊:现在已经不是那种“发几张照片,写几段话就有理的年代了”。一言堂的情况早就一去不回了。网上反转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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