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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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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24发表的 :那我是不是可以说是猥亵? (2024-04-27 20:24) vcsMU|G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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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19:24发表的 :懂法的都去挖小笋了,不懂法的只能在给懂法的看笑话了,面皮厚你怎么高兴怎么来 (2024-04-27 19:24) F6gboo)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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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7人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34发表的 :你懂不懂法? (2024-04-27 20:34) hW[/{2<@
引用 引用楼主涅盘的凤凰于2024-04-27 18:26发表的 :楼主主要是认知和别人不一样,她觉得她是小区业主之一,所以小区的公共财物里也有属于她的一部分,故而她不问自取小区公物是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她觉得她拿的是属于她的那份,所以不能叫偷。她还认为,就算拿多了,超过她的份额了,顶多赔钱就行。 }yZ9pTB.?E 以上是我看完本帖后对她的总 .. (2024-04-27 18:26) %[ 0V>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54发表的 :读的太多我不就能证明你所要别人证明的东西了么,这样你不就不能显示你学过法了么 (2024-04-27 20:54) ]DVZeI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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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人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7 20:54发表的 :以法治人是律规 (2024-04-27 20:54) 9! 'qLO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52发表的 :可以,你去报警吧,用事实堵住吃瓜群众 (2024-04-27 20:52) ,_SE!iL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50发表的 :那你觉得拽着不放干嘛啊 (2024-04-27 20:50) tr[(,kX
引用 引用楼主一生守候于2024-04-27 20:42发表的 :当时就应该跟警察立案,告他猥亵 (2024-04-27 20:42) H$@5\pP>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36发表的 :可以,去报警吧 (2024-04-27 20:36) :lfUVa{HN
引用 引用楼主钻石恒久远于2024-04-27 20:39发表的 :唉,那个下天山的可是唯一一个帮你站队的外人,你却看都不看清就怼他,你就不怕他飞起一脚踢飞你,他可是除了嘴脏还会天山飞脚的 (2024-04-27 20:39) \:5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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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0人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7 20:51发表的 :原来如此,蛇鼠一家。 (2024-04-27 20:51) `&/~%>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1:00发表的 :算了,不想较真,让大家知道就可以了,都是一个村的,就想发个帖出口气 (2024-04-27 21:00) @lTd,V5f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1:26发表的 :本来就是小事,挖点小笋又不是杀人放火的事,何况这笋长起来也快的,别人说你两句你还扯出法律来了,我是看你把法律扯的头头是道才评论的,一开始我也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像我们八零后农村的那个没偷过东西啊,脸皮厚的没撒事, (2024-04-27 21:26) ?<U">8cP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1:19发表的 :干嘛你难受的啊 (2024-04-27 21:19) :(#5%6F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7 21:33发表的 :你还是“小偷”讲各屁 (2024-04-27 21:33) ?_ eHvw
UID:158716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28发表的 :文明回复,别扯其他人,当心告你诽谤。 (2024-04-27 20:28) 8FMxn{k2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31发表的 :你永远@不到那个点,为什么要动手,可以告他猥亵吗? (2024-04-27 20:31) SNOc1c<~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31发表的 :你永远@不到那个点,为什么要动手,可以告他猥亵吗? (2024-04-27 20:31) =@M9S
UID:310004
微博条 | 粉丝4人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51发表的 :你不馋吗?你不馋饭吃吗?你怎么没饿死? (2024-04-27 20:51) &77J,\C$:
UID:368464
微博条 | 粉丝20人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7:14发表的 :楼主主张老头动手了,是不是可以告他猥亵妇女? (2024-04-27 17:14) zwQ#Y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