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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金色嘉苑挖小笋犯法吗?被新基村杨**给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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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金色嘉苑挖小笋犯法吗?被新基村杨**给吓着了![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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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8:5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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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仰望星空的咸鱼于2024-04-27 17:47发表的  :一群大佬和它们辩什么呀,有意思吗?看我的,小偷真不要脸~不要脸~多简单。 (2024-04-27 17:47)  ~C*6V{Tj  
+n.j.JP"X  
哈哈哈哈哈,还是你直接,你狠 4[V6s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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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0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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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7:31发表的  :馋不馋跟你无关,闭上你的乌鸦嘴 (2024-04-27 17:31)  )Jjw}}$}Y  
Yw1q2jT  
怎么跟我无关,我也是那边业主,你把我那份也吃了,还不感激我,真是又馋脸皮又厚还没礼貌。哈哈哈 P}u<NPy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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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2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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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钻石恒久远于2024-04-27 17:55发表的  :你今天之前跟我道歉还来得及,你把你对小偷小摸的恶行强行加按到其他人的头上,对其他广大遵纪守法之人赤裸裸的进入侮辱,你不公开向我道歉的话,我将聘请法律专家CY310对你提起诉讼 (2024-04-27 17:55)  Xwq2;Bq  
Oes+na'^  
简直不能太同意了。 "@|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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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24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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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6:47发表的  :不懂法,就闭嘴,别出来丢人现眼的瞎评论 (2024-04-27 16:47)  N Krk*I"G  
Y$^QH.h  
懂法的都去挖小笋了,不懂法的只能在给懂法的看笑话了,面皮厚你怎么高兴怎么来 Ek0.r)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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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2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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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8:10发表的  :2 (2024-04-27 18:10)  <U*d   
lk|/N^8M  
所以你字里行间的意思就是想告诉我,我说的都是不对的咯,你们根本没有去小区挖笋,是老爷子胡搅蛮缠是吧?-_- 4M}/PoJ  
那好,只要你敢对你所说出的话负责,那我就敢道歉。怎么道歉都可以,只要你敢承认我都行_。话说回来,你敢吗???????????????????????????????????????? v:'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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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3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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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6:48发表的  :没文化真可怕 (2024-04-27 16:48)  Qk= w ,`  
hwJ.M4  
确实,我这文化程度不高,但最起码的是非对错,我还是理得清的,谁让家长教育的好呢。 )%6v~,'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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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33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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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6 21:26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她是偷?怎么证明笋是个人私有? M]oaWQu  
就算是个人私有,也最多赔偿。即使是赔偿也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 (2024-04-26 21:26)  m~2PpO  
T8v>J4@t  
不是偷你再去掰一下试试 <FP&1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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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37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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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08:19发表的  :请注意你的用词 (2024-04-27 08:19)  LD /NMb  
Ce_k&[AJF  
你懂法的去告他 _Oc5g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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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0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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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08:44发表的  :只是限制人身自由……拽着别人姑娘,手都红了,这算什么,你懂的~ (2024-04-27 08:44)  =hY9lxW  
#K&XY6cTj  
拽着么还不是怕挖笋的跑了 )[wB: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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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5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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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4-04-27 11:04发表的  :啧啧,我说的就是事实啊。要不,你监控放出来让大家闭嘴不就行了!嘚啵嘚啵和这么多人吵累不累啊?说你朋友掰笋,其实不会是你自己吧?还带个袋子去,我天天小区里转咕噜,我们小区的竹子很多,我还从来没想过身上装个袋子去转转,下次等天黑黑的时候我也去 (2024-04-27 11:04)  ?$MO!  
i0u`J  
你要当心,人家懂法的当心告你,弄不好你要坐牢的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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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是吗?那你发帖子干啥?斗蛐蛐呢?还是想找到点认同感呢???大姐都21世纪了,很多东西需要说的那么明白吗?你看看评论区里面有几个人是赞成你们的做法的,不好意思差点少说了个们字。不让你们摘笋,不单单是因为这东西不是你们的,最主要的,还是因为这个笋作为观赏植物,它根本就不具备食用的标准,如果说真出事了,到时候怎么算,算你的,还是算开发商的?你不要觉得我危言耸听,可以去网上随便查,你就搜标题“小区观赏植物是否可食用”,里面的东西绝对惊爆你的眼球。 M?5voV*  
手贱是其次,自己的小命才最重要,难道不是吗?不要觉得我说的话难听,如果说哪天别人骂我,最后救了我一命,即使是那些话再难听,我也会感激他,最起码我小命保住了,不是吗? P{HR='2  
作为观赏植物所使用的土质以及喷洒的药物,没有十分严格的标准,根本就达不到食品级。而且你们在摘笋之前又如何确定这玩意儿没有被喷洒过药物呢?靠经验判断!!!万一不准呢?到时候就不是两条命的问题了,很可能就是两个家庭,甚至是四个家庭或者更多家庭的悲哀了。老师从小告诉我们地上的东西不要乱捡,不是没有原因的,这都是血与泪的教训得出的经验。 JkI|Oj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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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6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7:32发表的  :管你p事? (2024-04-27 17:32)  R[kF(C&  
|tC=  j.  
一句话:名副其实!太馋… nt@uVw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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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6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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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费俊费俊于2024-04-27 11:49发表的  :昆哥正义使者 (2024-04-27 11:49)  k^#*x2b  
$7-S\sDr  
昆哥也招架不住人家要你这个证明那个证明哇 TkI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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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7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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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溧阳星辰于2024-04-27 12:29发表的  :别逼逼了,没实证就别聊下去了,给自己留点面子吧,我都替你疼了。胡搅蛮缠有意思吗!!!都开始凭空捏造凭空想象了。哈哈哈嗝。抱歉啊,不应该反复摩擦你的,我的错我的错………………………………………噗呲,哈哈哈嗝。 (2024-04-27 12:29)  ~`0=-Qkd  
D e$K  
人家懂法的,你在啰嗦当心人家告你去坐牢 )$O'L7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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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7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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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7:32发表的  :管你p事? (2024-04-27 17:32)  E q5X/Hx  
)!sjXiC!h  
爆粗口了!赶快用你的法来维护你的粗口呢…… p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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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47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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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a1234567890于2024-04-27 12:42发表的  :文明评论也会惹来官司,法院你家开的?胡搅蛮缠!呸呸呸呸! (2024-04-27 12:42)  -!ERe@k(  
C,3 yu,'  
他懂法你不懂,吃官司正常老 u9dL-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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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5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19:47发表的  :人家懂法的,你在啰嗦当心人家告你去坐牢 (2024-04-27 19:47)  C&'Y@GE5  
N]sX r  
可不嘛,我都不敢和他聊了。和他聊前门楼子,他跟我聊胯骨肘子。我说你要不就聊聊对该事件的看法吧,他就是避重就轻,后面都跟我聊到司法大义上面去了,我真的是醉了。小时候估摸着语文成绩不好,点题不清,核心思想都跑偏到大西洋上去了。 Ma3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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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7 15:29发表的  :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说过帖主的行为是否正确,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她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窃或者破坏,既然你们主张当然由你们举证,我只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提出对帖主有利的言论,而你们却可以无凭无据的给帖主定性为偷窃罪名,请问你们个个都是法官吗?罪名的订立是你们来判决的吗?你们个 .. (2024-04-27 15:29)  #0Oqw=F  
<)n    
你让他再拔一次,我让城管来给你证明 #^#)O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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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5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35楼馋宝宝q于2024-04-26 18:50发表的  : 4a2&kIn  
u5CT7_#)  
不经同意私下拿走别人的东西确实可以定性为偷窃,但前提这东西的主权是私有还是共有,先把东西主权的属性搞清楚再来定义是否为偷。不懂就去学学法。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就是诬告,可以反告你诬陷罪。禁言盛行别张口就来惹官司。 =$`DBLX   
wH${q@z_  
先把语文学学好吧!不要这么大度,告他!想做普度众生的圣母啊!就算巧舌如簧不算犯法,一个缺德终归实至名归了!呸! M;43F*   
1;:2 =8  
[?IERE!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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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仰望星空的咸鱼于2024-04-27 17:47发表的  :一群大佬和它们辩什么呀,有意思吗?看我的,小偷真不要脸~不要脸~多简单。 (2024-04-27 17:47)  VA%"IAl  
L@z !,r,  
还是你干脆简单利索 r;XQ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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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7 19:59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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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涅盘的凤凰于2024-04-27 18:15发表的  :噢,原来你就是和cy310是同一人,忘了正确切换了吧,失敬失敬 (2024-04-27 18:15)  KCk?)Qv  
h6h1.lZ  
哟!你憋了半天脑子补过了?知道砍树不一定要用电锯了? u3wC }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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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51楼cy310于2024-04-27 14:54发表的  : {1MGb%xW  
HJ qQlEq  
只有弱者才会靠脸皮生存,强者靠的是能力。 +V9 B  
^ 6.lb\  
不不不,你错了,强者靠搬小笋生存! p%"yBp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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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匆匆,太匆匆于2024-04-26 16:16发表的  :不管是谁的,都不是她可以随意掰的理由。 (2024-04-26 16:16)  99e*]')A%  
X JY5@I.  
^qxdmM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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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要偷人,还有那昆什么东西,神偷啊 ?6i;)eI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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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钻石恒久远于2024-04-27 17:55发表的  :你今天之前跟我道歉还来得及,你把你对小偷小摸的恶行强行加按到其他人的头上,对其他广大遵纪守法之人赤裸裸的进入侮辱,你不公开向我道歉的话,我将聘请法律专家CY310对你提起诉讼 (2024-04-27 17:55)  !z MDP/V  
#{x5L^v>]  
跟你道歉?那你是不是已经有了物权归属的证明了,证明物权归属是你的?既然有就亮出来呀!不然凭什么跟你道歉?不然我就认为你是来搞笑的?打了张三跟李四道歉?你这是啥逻辑? R4b-M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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