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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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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4-26 10:45发表的 : 依我看,这个老年人(看穿的衣服,可能是小区保安)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这次做得没错,应该大力表扬! i!0w? /g9 众所周知,扼小笋,首先要看清这个小笋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山里的小笋,如果是 .. (2024-04-26 10:45) )S?. YCv?
引用 引用楼主摇滚小羊于2024-04-26 10:07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她是偷?怎么证明笋是个人私有? M=rH*w{^ 就算是个人私有,也最多赔偿。即使是赔偿也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只是楼主没有追究而已 (2024-04-26 10:07) \d -H+t]
引用 引用楼主八剑飘香于2024-04-26 11:04发表的 :你应该就是那个偷笋之人吧 J;DTh ]z?: (2024-04-26 11:04) $G<!+^T
引用 引用楼主镜花水月终成缘于2024-04-26 16:09发表的 :还发帖。真的恶心的。自己手痒活该的。哪里发帖你就是对的了吗。自己有错在先。 (2024-04-26 16:09) 4k_y;$4WN
UID:283733
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7 11:33发表的 :既然你认定人家偷窃就举证出来,来证明物权的归属,跟你这种无知的人也不需要废话。还要来见我?你配吗? (2024-04-27 11:33) i%GNmD
UID:274808
微博条 | 粉丝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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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人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08:39发表的 :丢你脸了? (2024-04-27 08:39) D+xPd<
UID:8467
微博条 | 粉丝73人
引用 引用第299楼cy310于2024-04-27 11:42发表的 : lpnPd{kE Z$y~:bz 你先把存款亮一下吧!看看你配不配有一百万? +:&|]$8<
UID:391611
引用 引用楼主溧阳星辰于2024-04-27 12:10发表的 :是 我不配,键盘侠啊,要不得的。还举证,举啥证?我有告诉过你我是律师吗。而且举证的话,你又是已啥身份和我对话的。原告?被告?还是司法机关?反正我是没有这个资格给你举证的,这点我还是分的清的。人家楼主都没有否认自己同行者“偷窃”的这个行为,你为啥又认定其不是呢? .. (2024-04-27 12:10) 0[R7HX-@
UID:454436
微博条 | 粉丝0人
引用 引用楼主费俊费俊于2024-04-27 11:50发表的 :对一般人正常人不会这么说的 (2024-04-27 11:50) +t*Ks_V,*
引用 引用楼主gjiouy于2024-04-27 12:11发表的 :小笋归集体所有,集体谁说了算? (2024-04-27 12:11) tl^![Z
引用 引用楼主涅盘的凤凰于2024-04-27 12:18发表的 :简单的事,你带电锯过来,和平桥南端,我掏出手机给你看一下手机银行的数字有几位数,有100个W的话,你就立即干桥边的小松,我录像,你到时候别有一句废话就行,干脆利落地开干,行不行? (2024-04-27 12:18) k@>y<A{;D
UID:228963
微博条 | 粉丝115人
引用 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7 11:33发表的 :既然你认定人家偷窃就举证出来,来证明物权的归属,跟你这种无知的人也不需要废话。还要来见我?你配吗? (2024-04-27 11:33) E~`l/ W
引用 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7 12:18发表的 :你承认偷了别人的老婆,结果发现那是你的老婆,你认为这是偷吗?搞笑 (2024-04-27 12:18) GD0Q`gW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