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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霓依飞扬于2024-04-30 10:12发表的 :看看里边帮她辩啊辩的不是家里人就是亲戚朋友,如果敢说不是把自己养的和养自己的都赌个咒好吧,大家只知道你偷笋了,至于老头摸没摸你不知道,你可以去告他啊,至于说你偷笋的也可以告,或者你也可以花钱找溧阳论坛的人要所有反对你人的信息,如果可以这么多人溧阳论坛进帐不少哦 .. (2024-04-30 10:12) faZc18M^1
引用 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4-04-30 09:49发表的 :哎呦喂,好懂法哦!!此处要有掌声呢!!你说说,地上的脸是谁的啦?要不要捡起来交给警察叔叔 (2024-04-30 09:49) }q?q)cG
引用 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4-04-30 09:49发表的 :哎呦喂,好懂法哦!!此处要有掌声呢!!你说说,地上的脸是谁的啦?要不要捡起来交给警察叔叔 (2024-04-30 09:49) t\\<+^[%
引用 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4-04-30 09:47发表的 :呦呦呦,看看看看嘞,啧啧,我法盲总比你腹中空好 (2024-04-30 09:47) 1xsB@D
引用 引用楼主霓依飞扬于2024-04-30 09:01发表的 :还有一个啊,就说你是偷,偷小区的景观笋,毁坏小区绿化,霸占共有财物,不服务就告呗,告吧告吧,告到天荒地老,不告别让人瞧不起 (2024-04-30 09:01) 4pFoSs?\
UID:61396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30 21:59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她是偷?怎么证明笋是个人私有? >3y:cPTM5 就算是个人私有,也最多赔偿。即使是赔偿也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只是楼主没有追究而已 (2024-04-30 21:59) }&IOBYHVDo
引用 引用楼主霓依飞扬于2024-04-30 09:01发表的 :还有一个啊,就说你是偷,偷小区的景观笋,毁坏小区绿化,霸占共有财物,不服务就告呗,告吧告吧,告到天荒地老,不告别让人瞧不起 (2024-04-30 09:01) hIMD2
引用 引用楼主悟松园于2024-04-30 08:34发表的 :下次不要偷,来我家,送点笋你吃吃 (2024-04-30 08:34) eU.HS78
引用 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4-04-30 08:32发表的 :我说道理的时候,你跟我说律法,我说法律,你就人品也不要开始人生攻击了!!我真是呸!!原来也不过如楼主偷掰的竹笋一样,嘴尖腹空罢了!难为我这么多天和你争论,真是不值! (2024-04-30 08:32) bI?YNt,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30 22:03发表的 :偷你家笋啦?能不能多学点知识,什么都不懂还叫嚣? (2024-04-30 22:03) DlWnz-
引用 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4-04-29 23:55发表的 :啧啧,你倒是想,你倒是能呢!!就你这样子你能让谁无法自拔啦?做人不要下作更不要没品。说不过就开始节操都掉一地了,你让我这个女人都看你不起!也不是我笑你,就你这种的,我估计这个帖子里所有回帖的女的,你在她们心里都是无能!!我也就没事干,看你胡说八道满口胡邹,上 .. (2024-04-29 23:55) !6UtwCVR
引用 引用楼主剑吼西风---2于2024-04-29 23:52发表的 :还是你自己去复习一下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吧。别动不动就这罪那罪的,现在上过几年学的人,多少都有一点法理基础知识。 (2024-04-29 23:52) B4yC"55
引用 引用楼主a1234567890于2024-04-29 23:19发表的 :她夺笋记里不敢进去,这边已经陷的很深了。 (2024-04-29 23:19) I.[2-~yf
引用 引用楼主霓依飞扬于2024-04-30 22:06发表的 :你缺什么偷什么,缺什么嚎什么,嚎嚎才有人喜欢的啵 (2024-04-30 22:06) qq%\
UID:29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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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霓依飞扬于2024-04-30 22:37发表的 :懒的理你了,你叨来叨开的话到是唐僧念经了,自己一个人多研究研究吧,我不陪你了88 (2024-04-30 22:37) oSmv (O
引用 引用楼主天目深瞳于2024-04-30 22:32发表的 :看了楼主908——911的回复,惶惶大论,有点复杂,细看。楼主也是有文化的人,也是讲道理的人。 MA\^<x_?L} 希望大家停止人身攻击,不就是一个业主私自在小区里掰笋的事情么?有点偷的嫌疑,也不到偷窃的地步。整个事情就是与保安师傅的纠纷,一句笑一句跳!身在其中难以解脱,就是退让一步, .. (2024-04-30 22:32) Y{].%xM5
引用 引用楼主天目深瞳于2024-04-30 22:32发表的 :看了楼主908——911的回复,惶惶大论,有点复杂,细看。楼主也是有文化的人,也是讲道理的人。 ->DfT*) 希望大家停止人身攻击,不就是一个业主私自在小区里掰笋的事情么?有点偷的嫌疑,也不到偷窃的地步。整个事情就是与保安师傅的纠纷,一句笑一句跳!身在其中难以解脱,就是退让一步, .. (2024-04-30 22:32) 8 *@knkJ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30 22:45发表的 :小区里的笋属于集体共有,楼主只是摘了属于她那份,如果摘多了,可以折价赔偿,但老头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 (2024-04-30 22:45) ;6N@raP7
UID:133127
微博条 | 粉丝57人
引用 引用楼主天目深瞳于2024-04-30 22:53发表的 :你这样说就是有点胡搅蛮缠了。 y}jX/ Ln 小区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业主,私人就可以随便动手了? t0Q/vp*/ 看到笋尖就开始挖,这是贪小便宜的恶俗习惯不啦?还有理的?还光荣的? % R~9qO 你这样狡辩,就不符合你的文化水平了,还懂法的人。 0dhJ# [Y ....... (2024-04-30 22:53) \M>+6m@w
UID:246241
微博条 | 粉丝0人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30 22:07发表的 :你不要不懂装懂的评论了,丢人的 (2024-04-30 22:07) P8.t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