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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金色嘉苑挖小笋犯法吗?被新基村杨**给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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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金色嘉苑挖小笋犯法吗?被新基村杨**给吓着了![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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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2:3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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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剑吼西风---2于2024-04-28 10:32发表的  :一,帖主的朋友掰小区绿花带的竹笋,这虽算不上犯罪,但确实有违公德,而你认可这种行为,并为之辩解,所以我建议你复习一下初中思想品德课程。二,我提醒你这是公德问题,你却讲法律问题,这就有违逻辑学的同一律了。三,就算从法律角度来讨论,大爷以“损坏公物”为由拉住他人 .. (2024-04-28 10:32)  5&Oc`5QD  
S0$^|/Sr  
虽然你里面有很多重复问题,我就挑重点来一一回答你吧! Cu "Cpt[  
第一 帖主发贴的目的是为了谴责老人限制了她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并且有了肢体接触导致了她朋友的手有红肿现象。 .UyE|t4  
帖子发布后遭到了网友用偷窃的罪名来指责帖主,虽然帖主自认为存在偷窃行为,但是主观上认为的偷窃不等同于法律定义上的偷窃。 HL)!p8UHJ  
既然是以偷窃的罪名就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我站在公正的立场要求网友对帖主的罪名进行举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无凭无据的言论进行辩驳,难道这就被认定为了无德? J3 $>~?^1  
第二 老人不是执法人员,无权行使执法权。通过肢体接触限制他人行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只是时间短暂未达到量刑标准。而帖主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并未追究并通过民警达成了谅解。 ~lj~]j  
第三 在民法典中,对于建筑区划内共用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而帖主在行使共有权时确实未按程序执行,但不代表她的行为属于偷窃,所以我之前已经说了帖主既是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可能存在超出的应得的份额,而超出部分可以折价计算。 0D-`>_  
最后,作为我们网友在评论前最好以客观和遵循事实的原则发布言论,而不是肆意妄为的指责,更不要带偏见的言论去给别人灌上罪名。 ]`^! ]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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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宝宝q 金币 +1 04-28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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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2: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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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二两半于2024-04-28 11:02发表的  :法院你家开的啊? (2024-04-28 11:02)  ZmK=8iN9J  
>$Y/B=e  
法院不是我家开的,我就不能诉讼了?或者诉讼不受理? 87 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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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2:4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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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二两半于2024-04-28 11:02发表的  :法院你家开的啊? (2024-04-28 11:02)  )N 3^r>(e<  
/r4l7K  
难不成是你家开的?只要是我诉讼的案子一律驳回? XFWpHe_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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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2:4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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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8 12:30发表的  :虽然你里面有很多重复问题,我就挑重点来一一回答你吧! W>#yXg9  
第一 帖主发贴的目的是为了谴责老人限制了她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并且有了肢体接触导致了她朋友的手有红肿现象。  G*z\ ^H  
帖子发布后遭到了网友用偷窃的罪名来指责帖主,虽然帖主自认为存在偷窃行为,但是主观上认为的偷窃不等同于法 .. (2024-04-28 12:30)  mx^Ga=: ?  
6R45 +<.  
少码点字力畏,都是泥腿子上楼,用粗简的办法是最好的办法,新基村和沙涨村上真是人才倍出,金色嘉园牛车垛都占只光得。 T'p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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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2:4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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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8 12:41发表的  :少码点字力畏,都是泥腿子上楼,用粗简的办法是最好的办法,新基村和沙涨村上真是人才倍出,金色嘉园牛车垛都占只光得。 (2024-04-28 12:41)  =TD`Pet  
Ef]Hpjvp  
有人质疑,不解开他的疑惑估计他今晚睡不着,我就当做善事咯 vH+g*A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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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2:4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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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涅盘的凤凰于2024-04-28 10:57发表的  :别惹我 (2024-04-28 10:57)  wsmgkg  
os 5$(  
“白金汉宫”与“金色嘉园”不在一个层次上,居住群体也截然不同,更多的应劝人善,而不是假绅士“圣母婊”,我始终认为拆迁从村到区应该是和谐为上。 f=^xU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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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3:0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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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8 10:32发表的  :有人偷否吗?又否犯法,只要脸皮厚弄点笋算点啦,看来还要交智商税的。 (2024-04-28 10:32)  v:SHaUS  
JA4Zg*7I  
三哥,智商税是什么税啊,像偶这样初中没毕业的要交不啦 k^oSG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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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3:0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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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8 13:08发表的  :三哥,智商税是什么税啊,像偶这样初中没毕业的要交不啦 (2024-04-28 13:08)  _)-2h[  
 UDpI @  
你自己不就是教材么 7TAoW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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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3:1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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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8 13:09发表的  :你自己不就是教材么 (2024-04-28 13:09)  E 0pF; P5  
RBgkC+2  
看来三哥也不忙么,秒回么,我是教材么也要像三哥一样的老师才教的好的哇 izW l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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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3:21   , 来自:安徽省宣城市 电信
丢人现眼,强词夺理,不以为耻。 Q#r 0D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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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3:5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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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18:16发表的  :那你家老人脸皮不厚吗?拉着人家姑娘手都红了,脸皮不是一般的厚吧,去听听你们邻居怎么说他吧! (2024-04-27 18:16)   k"7eHSy,  
jr l6):x  
你可拉倒吧,这个小区在哪都不知道的,就事论事,这么多人骂你你还敢犟嘴的。 @YB\ PV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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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4:0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体面窝头于2024-04-28 13:57发表的  :你可拉倒吧,这个小区在哪都不知道的,就事论事,这么多人骂你你还敢犟嘴的。 (2024-04-28 13:57)  .KsvRx  
m8PB2h  
你数过多少人骂帖主了吗? Zn0fg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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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4:0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体面窝头于2024-04-28 13:57发表的  :你可拉倒吧,这个小区在哪都不知道的,就事论事,这么多人骂你你还敢犟嘴的。 (2024-04-28 13:57)  fO>~V1  
|]cDz  
你能留下联系方式并出庭做证吗? wS0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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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4:1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为老人家点赞!所谓事不平众人管,路不平众人铲,现在像老人家这样肯伸张正义的不多了,建议颁发见义勇为奖章 W @d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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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4:3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无知者无畏 ,居然在小区偷笋还发帖,大溧阳也是什么人都有 ' q<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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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4: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现在像老人家这样肯伸张正义的不多了,建议颁发见义勇为奖章 ]r6B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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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5:1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612楼cy310于2024-04-28 14:07发表的  : @Xve qUUU  
j(%gMVu  
你能留下联系方式并出庭做证吗? C '-zh \a  
OHHNWg_5  
表一天到夜出庭啊、诉讼咧喂,你要真是律师,能有这个闲工夫挂论坛?弄到则自家浑身本事一样。。。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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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5:25   , 来自:上海市 联通
年纪轻轻的脑子就拎不清了哎,拗二根玩玩算了,还拿个塑料袋准备拗了回去整二顿,还自以为有理还报警,三观碎了一地,网爆自己啊 r*6"'W>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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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5:33   , 来自:上海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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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6 20:06发表的  :如果你的大脑波段不在地球频道请你去寻找适合你的星球,这里讲的是法律上对偷的定义,如果不理解可以自行百度,如果你的脑波跟不上,麻烦你升级大脑后再来评论。 (2024-04-26 20:06)  W!/vm  
t1e4H=d>  
有这功夫,叫楼主好好反思反思吧,助纣为虐 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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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6:03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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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二两半于2024-04-28 15:16发表的  :表一天到夜出庭啊、诉讼咧喂,你要真是律师,能有这个闲工夫挂论坛?弄到则自家浑身本事一样。。。 (2024-04-28 15:16)  Y 3o^Euou  
Ln ~4mN^  
哟!法院是你家开的?谁告你我是律师?又有谁告诉你只有律师才能起诉? <1aa~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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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6:11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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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御指轩店大欺客于2024-04-26 08:33发表的  :老人不正常,你手也别痒,头像真不错 (2024-04-26 08:33)  BSN6|W  
X*0k>j  
我路过了解了一下,她不是手贱是偷是毁坏小区绿化,往小的说要教育大的说是违法,不要和我杠,你家小区里的绿化谁都可以去拔或砍的吗,很好奇你住哪个小区 4Mk8C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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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6:12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毁三观的帖子网暴自己的溧阳不多 /K f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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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摇滚小羊于2024-04-26 10:07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她是偷?怎么证明笋是个人私有? sJOV2#r  
就算是个人私有,也最多赔偿。即使是赔偿也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只是楼主没有追究而已 (2024-04-26 10:07)  #00D?nC  
=LOk13l\"  
请问你住哪个小区,你家小区里的绿化谁都可以去破坏的吗,常识都没有还跟帖 K!p,x;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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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6:1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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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cy310于2024-04-28 12:30发表的  :虽然你里面有很多重复问题,我就挑重点来一一回答你吧! `;$h'eI9  
第一 帖主发贴的目的是为了谴责老人限制了她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并且有了肢体接触导致了她朋友的手有红肿现象。 z3W3=@  
帖子发布后遭到了网友用偷窃的罪名来指责帖主,虽然帖主自认为存在偷窃行为,但是主观上认为的偷窃不等同于法 .. (2024-04-28 12:30)  ~g7m3  
<[ZI.+_Wt  
网民在网上议论,不是在法庭作陈述,用词不可能严谨精准。此事件的讨论中,所谓“盗窃”、“限制人身自由”之说,不过是情绪化的大而不当之词,但贴主朋友的“掰笋损坏公共绿植行为”,确实属于有违公德的贪小便宜,网民斥之为“偷盗”,情有可原,而你因不满网民将小事上升为“偷盗”,反扣制止不德行为的大爷一顶“限制人身自由”的帽子,则有失厚道,大爷面对令人讨厌的行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制止、指责,不正是如令非常稀缺的现象吗?不应受到鼓励赞扬吗?为逞口舌之快,无辜给大爷扣一顶违法犯罪的帽子,于心何忍?至于小小竹笋是否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物、业主有无处置权等,都不是此一事件讨论的重点,逞弄法律辞语,有失浅薄无聊。 d*2u}1J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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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8 16:20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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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4-26 10:45发表的  :      依我看,这个老年人(看穿的衣服,可能是小区保安)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这次做得没错,应该大力表扬!  #fDs[  
       众所周知,扼小笋,首先要看清这个小笋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山里的小笋,如果是 .. (2024-04-26 10:45)  ?9xu{B>6  
fk{0d  
昆仑说话三观正,我都好几年不看论坛了,今天无意在溧阳论坛订阅号内容推荐看到的这种毁三观的帖子进来的,30多岁的人一点认知都没有,网暴自己的奇人一个 m4m<n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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