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主要是认知和别人不一样,她觉得她是小区业主之一,所以小区的公共财物里也有属于她的一部分,故而她不问自取小区公物是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她觉得她拿的是属于她的那份,所以不能叫偷。她还认为,就算拿多了,超过她的份额了,顶多赔钱就行。 })}-K7v1+
以上是我看完本帖后对她的总结。 G!IJ#|D:~
这也是一大群人无法说服她的根结所在。 K.jm>]'z4;
不得不说,这种认知很危险,幸亏楼主没有与人合股合办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她投资了100万,便会认为从公司里偷拿钱财回家都不能算偷,都在她的权利范围内。要是在几十年前农村集体经济年代,大队里集体公有的耕牛,也有可能被她割了牛尾巴割了牛鞭拿回家炒炒吃掉,按她的认知都不算偷,她拿走了她的份额而已。。。。。恐怖,恐怖,真是恐怖的理论。。。 c{t(),n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