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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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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无关风月、于2024-04-26 18:28发表的 :爱贪小便宜!年纪轻轻手贱眼皮薄!还好意思发论坛的,真不嫌丢人!贪冲伐! (2024-04-26 18:28) Qd YYWD
UID:9199
引用 引用第199楼钻石恒久远于2024-04-26 21:26发表的 : OET/4(C 既然有人振振有词觉得自己懂法,还说什么偷的不是私人财物就啥啥啥,谁告诉你盗窃罪一定是偷盗私人财物的才算盗窃?给你看一看法律法条怎么定义盗窃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E_A 5KLP
UID:449379
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df5ayc于2024-04-26 21:01发表的 :你觉得对方违法了去起诉啊,让警察抓人啊!我觉得这个老人在制止你们的违法行为,没有啥问题啊。别唧唧歪歪了,自己违法在先还好意思叽歪。论坛上看看几个人是说你对的?连最低的道德标准都没有有什么好说的呢? (2024-04-26 21:01) =s*c(>
引用 引用第198楼馋宝宝q于2024-04-26 21:26发表的 : A7#nBHwxZ ~ehN%- 你怎么证明她是偷?怎么证明笋是个人私有? iuXXFuh 就算是个人私有,也最多赔偿。即使是赔偿也无权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利,对方在未明确主权以及未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限制了楼主的朋友行动能力,属于侵权行为。 0S>L0q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