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3楼溧阳液化气于2024-04-01 12:24发表的 :
Xit@.:a; 尊敬的楼主:
-ah)/5j 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司已经获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液化气钢瓶置换工作的通告》中第一条规定,您使用的钢瓶已不符合该通告的要求。
S:Jg#1rww- !`4ie 1RX-`"^+ 综上,对因我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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