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下午,因施某借我钱5年不归还一事,我作为原告与他(被告)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庭审结束后,我向施某要求付清我在他公司上班五个月的工资及归还我被他扣留的私人物品(包括我放在公司办公室的衣服、化妆品等),他置之不理想溜之大吉;于是,我拖着他不让他走,要求他明确表态,没想到的是,他身旁所聘请的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成东方大厦A座甲单元1001室)吕某竟然出面阻止我,并出人意料朝我脸上吐痰,我气愤之下,用溧阳人的口腔(溧阳粗话,大家懂得)骂他为什么多管闲事,结果,没想到的是,他竟然用手掌使劲煽了我一巴掌,我这个90多斤的小女人被他这个体重160 斤的魁梧男人险些打得趴在地上,脸立即肿起来了。 D{[{ &1\)r
因为此事发生在法院院内,我立即打法庭庭长告知此事,结果法庭庭长问我,是法庭大厅内、还是大厅外面,我说是大厅外面,他听后说,在大厅内由法院处理,在大厅外由公安局处理。 D!.1R!(Z
于是,我只好打了110,110指派城南派出所出警,警察到场后把我及殴打我的律师吕某带到城南派出所进行调查做笔录;直至现在,我脑袋里也是昏昏沉沉、身上无力,想哭又不好意思哭。 =Vazxt@[
在此,我想请教溧阳社会上知晓法律的有识之士:吕某作为一名律师,我与他从不认识、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在法院内殴打我这个当事人,这种行为违法性质严重不?此事法院真的不能管、要由公安局管?那最后,公安局又会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