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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mr_韓少.于2024-03-16 22:46发表的 :有人对王父亲说,你不需要节哀,你得让他们节哀 (2024-03-16 22:46) W7g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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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lvqinfu于2024-03-16 21:25发表的 :板凳, \Dr@n^hk@[ 以命尝命 ,天经地义,但是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有保护伞免死金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枪毙不可能的,呵呵。所以,修改法律已刻不容缓了。 nDaQ1 (2024-03-16 21:25) T_I"Tsv
引用 引用楼主抱着地瓜看星星于2024-03-16 22:08发表的 :可以不用以命偿命,但是要终身监禁,免得出来祸害人间 (2024-03-16 22:08) 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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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02人
引用 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3-17 09:01发表的 :恶魔在人间,孩子的父亲不会轻易放过他们的,他已经一无所有 (2024-03-17 09:01) J'^BxN&
引用 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3-17 09:00发表的 :从小教育好,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4-03-17 09:00) "{qhk{
引用 引用楼主真心6英雄于2024-03-17 09:17发表的 :从法学来讲,法律讲惩罚,其实一命抵一命不是惩罚而是两清。 (2024-03-17 09:17) qSk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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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7人
引用 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3-17 09:33发表的 :两清,我都觉得被害者亏了 (2024-03-17 09:33) o Ep\po1
引用 引用楼主绿树掩窗斋主人于2024-03-17 09:42发表的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z=n"cE[KtB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i2jYD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条,只有最高法院有一条具体操作的司法解释,即年 .. (2024-03-17 09:42) O'$0K0k3
引用 引用楼主绿树掩窗斋主人于2024-03-17 09:42发表的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_5Fl,u z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i7mT<w>?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条,只有最高法院有一条具体操作的司法解释,即年 .. (2024-03-17 09:42) P]j{J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