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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mr_韓少.于2024-03-16 22:46发表的 :有人对王父亲说,你不需要节哀,你得让他们节哀 (2024-03-16 22:46) -MeGJ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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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lvqinfu于2024-03-16 21:25发表的 :板凳, a^*B5G1(& 以命尝命 ,天经地义,但是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有保护伞免死金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枪毙不可能的,呵呵。所以,修改法律已刻不容缓了。 Dtt\~m;AR (2024-03-16 21:25) L)G">T;
引用 引用楼主抱着地瓜看星星于2024-03-16 22:08发表的 :可以不用以命偿命,但是要终身监禁,免得出来祸害人间 (2024-03-16 22:08) my=*zz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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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02人
引用 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3-17 09:01发表的 :恶魔在人间,孩子的父亲不会轻易放过他们的,他已经一无所有 (2024-03-17 09:01) /<(R
引用 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3-17 09:00发表的 :从小教育好,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4-03-17 09:00) @y&h4^)z
引用 引用楼主真心6英雄于2024-03-17 09:17发表的 :从法学来讲,法律讲惩罚,其实一命抵一命不是惩罚而是两清。 (2024-03-17 09:17) qrORP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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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7人
引用 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3-17 09:33发表的 :两清,我都觉得被害者亏了 (2024-03-17 09:33) {Rh+]=7
引用 引用楼主绿树掩窗斋主人于2024-03-17 09:42发表的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 0{Jrz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C,b"$N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条,只有最高法院有一条具体操作的司法解释,即年 .. (2024-03-17 09:42) Ik2szXh[J
引用 引用楼主绿树掩窗斋主人于2024-03-17 09:42发表的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vxfh1B&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fLP&v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条,只有最高法院有一条具体操作的司法解释,即年 .. (2024-03-17 09:42) SYh s 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