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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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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一叶障目于2024-02-09 11:10发表的 :说实话,昆仑中介就是一搅屎棍,啥也不是。 (2024-02-09 11:10) *]DJAF]
UID:410387
微博条 | 粉丝0人
引用 引用楼主前世今生于2024-02-09 12:00发表的 :我早就说了就是个垃圾,正常人发帖跟帖谁会后面总是“呵呵”“哈哈”啦!正常的交流都不会了,只能归于动物一类了,不用当他人看就行了。 (2024-02-09 12:00) uk> /Il
UID:387566
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2-08 21:04发表的 : 可以查封,但不能影响第三人占有、使用,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哈哈。 toZI.cSg4 f?^xh (2024-02-08 21:04) rBPxGBd4
UID:10845
微博条 | 粉丝659人
引用 引用第21楼pantaow于2024-02-09 11:18发表的 : \$UU/\ tqf -,BLh 这货的评论都是红色字体,它早已经把自己定位是“官方”了,其实就是个人渣。 HJrg
引用 引用第25楼前世今生于2024-02-09 12:00发表的 : IdM;N mDhU wZH 我早就说了就是个垃圾,正常人发帖跟帖谁会后面总是“呵呵”“哈哈”啦!正常的交流都不会了,只能归于动物一类了,不用当他人看就行了。 Wp ]u0w
引用 引用第25楼前世今生于2024-02-09 12:00发表的 : 7/Ew(X8Fs X~lOFH;}q 我早就说了就是个垃圾,正常人发帖跟帖谁会后面总是“呵呵”“哈哈”啦!正常的交流都不会了,只能归于动物一类了,不用当他人看就行了。 cLamqZf3
UID:452061
微博条 | 粉丝1人
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2-09 09:12发表的 : 既然这个王某鹏是披着候某燕的马甲发帖,但最后却也能让法院改错“主动”放车,哪到底丢了谁的脸?哈哈。 Ch^Al2)= (8k3z` (2024-02-09 09:12) O" n /.`
UID:433351
微博条 | 粉丝25人
引用 引用第32楼一川风月于2024-02-09 22:27发表的 : KSU?Tg&JR 根据《民法典》 -Zc 6_]F| 1、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0C"8:[ 侮辱的行为有: 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E 7#9 2、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M)B#@ c= 侵犯隐私的行为有:(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Cy-q9uTm ....... v*` $is+
UID:382681
引用 引用楼主一川风月于2024-02-11 09:13发表的 : 网络使用者利用互联网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有害信息或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jpJv F 互联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平台负有监管职责,如若听之 .. (2024-02-11 09:13) ZYDLl8
引用 引用楼主一川风月于2024-02-11 09:13发表的 : 网络使用者利用互联网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有害信息或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aQ}J%a 互联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平台负有监管职责,如若听之 .. (2024-02-11 09:13) j\l9|vpp
引用 引用第36楼真心6英雄于2024-02-11 09:44发表的 : OnD!*jy PwF 1Pr`r 此案被执行一方在论坛是何等行为?申请执行人也是反击而已。其实与我无关,我也是旁观者, K})=&<M0
引用 引用楼主一川风月于2024-02-11 13:22发表的 :三、“对申请执行人的名誉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jbGP`b1_ 难道申请执行人被“侮辱,诽谤,泄露隐私”了?具体说说是哪一个网民这样做了,或具体做了什么,好让我们群起而攻之。同时,也让我们普普法。 T/UhZ4(V 四、“帮助‘老赖’一起污蔑敢 .. (2024-02-11 13:22) &.;t d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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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6人
UID:240733
引用 引用楼主神奇的男孩于2024-02-17 22:54发表的 :为什么我发的被删除了 (2024-02-17 22:54) U5[ 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