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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有种,来战!!![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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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3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97楼panther051于2024-02-04 13:22发表的  : tc/jY]'32  
=eYO;l y3  
兄台可听说过包庇这个词?假如正常借车无可厚非,送车都行,前提是假如对方是老赖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国家打击老赖,你帮助老赖就是跟国家作对,没有连坐就偷着乐吧 ^ wQcB  
Q-Y@)Mf~?0  
          请问:这么经典的话是我国那部法律、或司法解释里规定的? A_Gp&acs$  
         要知道,哪怕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当他生病了、受伤了,国家也会先帮他治疗的;如果他的子女生活困难,国家也会予以救助的。 =g2\CIlVU6  
XI g|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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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3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我信你个鬼的 o}R|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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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32   , 来自:云南省丽江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sanshou于2024-02-04 11:20发表的  :对错不应该是舆论来引导的,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她想给我们看到的,我为何要站在老赖以及老赖帮凶的的角度去替她监督?正因为有她这种行为,老赖就算被制约了,还是能通过他们之间的运作,开上大几十万的奔驰,就是不履行法律应尽义务,你能咋滴?我被老赖坑过我深恶痛绝 (2024-02-04 11:20)  Ua!Odju*w  
v_.j/2U  
大哥,我买了二年的车,借给别人开了几天,你也有朋友有困难的时候的吧。我所有的证据都敢公开,那对方一直都是嘴说,证据呢?有的话法院裁定时为什么不拿出来?难道真的凭他一句,“我说车是谁的就是谁的” [ 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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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34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01楼昆仑中介于2024-02-04 13:30发表的  : ]-+.lR%vd9  
3<Pyr-z h  
          请问:这么经典的话是我国那部法律、或司法解释里规定的? JCQx8;V%I  
         要知道,哪怕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当他生病了、受伤了,国家也会先帮他治疗的;如果他的子女生活困难,国家也会予以救助的。 >"m@qkh  
D|8sjp4  
uH~ TugQ~  
-X6\[I:+A  
    就凭这个,扣押车辆真不冤枉。(截图还说我又敏感词, d[qEP6B  
    http://www.jsly001.com/read-htm-tid-3831515-page-3.html 3z{5c   
&,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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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3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大家把证据公开,即可 (Mir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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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40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感觉法官的做法没有任何瑕疵,而且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法官的行为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正常的执法,只是暂时扣车,又没有没收车辆,当事人可以自我寻找证据维护自己权益,这都是可以的,老赖是社会的毒瘤,是失信人员,应该人人喊打才对,如果有诚意的欠款人是不会被认定为老赖的,所以我认为老赖不仅仅是欠钱人,更是人品也不行的人,这里的事情幸亏是帮助老赖了,还好说,假如是帮助的犯罪分子的话结果就比这个严重多了 ^QL/m\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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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4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电信
什么情况 `__?7"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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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4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2-04 13:04发表的  :          开始人身攻击了? :`"T Eif  
       请问:安顺燃气公司的液化气燃烧后产生的水蒸气有多大危害?你见到环保局回复了吗?脑子不转转,听人言、就信人言,不懂装懂,就是一具能被别人诈骗的最好 .. (2024-02-04 13:04)  pQ-^T.'  
+K?N:w  
谈不上,也不认识你,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自己认识,我也不认为你的话是人身攻击!天然气锅炉氮氧化合物也是有监控指标,就事论事而已!也不能不认可你就是没脑子人云亦云,已经客观发生的事和说过的话,既然发公众网络就应该允许别人评论,用数据说话,当然你说环保局说符合就应该符合,我是不会主观说合不合格! kI[O{<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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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44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06楼panther051于2024-02-04 13:40发表的  : % oL&~6l$  
我感觉法官的做法没有任何瑕疵,而且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法官的行为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正常的执法,只是暂时扣车,又没有没收车辆,当事人可以自我寻找证据维护自己权益,这都是可以的,老赖是社会的毒瘤,是失信人员,应该人人喊打才对,如果有诚意的欠款人是不会被认定为老赖的,所以我认为老赖不仅仅是欠钱人,更是人品也不行的人,这里的事情幸亏是帮助老赖了,还好说,假如是帮助的犯罪分子的话结果就比这个严重多了 Y l3[~S  
'UG}E@G  
    没皮没脸的老赖真是太多了,这些老赖钻法律空子,把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日子过得逍遥快活 ]! J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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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4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03楼为爱疯狂而战于2024-02-04 13:32发表的  : ^F0jI5j).  
ITqigGan%  
大哥,我买了二年的车,借给别人开了几天,你也有朋友有困难的时候的吧。我所有的证据都敢公开,那对方一直都是嘴说,证据呢?有的话法院裁定时为什么不拿出来?难道真的凭他一句,“” mb`}sTU).  
w8#>xV ^~  
个人观点:1、法官说“我说车是谁的就是谁的”,你有证据证明他说了这句话吗? \R6T" U  
                   2、借车给朋友无可厚非,法院情况说明也说了“根据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信息,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该车辆实际使用人均为王某某,且车辆放有王某某身份证件、护照、银行卡、借条、衣物等个人物品。”,只能说你在不恰当的时候把车借给一个可能不适合的朋友。 M~Dc5\T  
                3、法院情况说明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对该车辆予以扣押。”,说明扣押是经过法院讨论的结果,法律上应该比较严谨。 4qcIoO  
               4、法院情况说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告知案外人侯效燕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相应权利,现侯效燕已就车辆扣押事宜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相关异议正在审查过程中。”,说明法院给了你申诉的权利。 x[@3;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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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4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06楼panther051于2024-02-04 13:40发表的  :

我感觉法官的做法没有任何瑕疵,而且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法官的行为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正常的执法,只是暂时扣车,又没有没收车辆,当事人可以自我寻找证据维护自己权益,这都是可以的,老赖是社会的毒瘤,是失信人员,应该人人喊打才对,如果有诚意的欠款人是不会被认定为老赖的,所以我认为老赖不仅仅是欠钱人,更是人品也不行的人,这里的事情幸亏是帮助老赖了,还好说,假如是帮助的犯罪分子的话结果就比这个严重多了

    看了你的话,那看来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错了。哈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一部法律解释文件。该文件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HDwv  
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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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3:59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发红包的时候通知我 lLv0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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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0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03楼为爱疯狂而战于2024-02-04 13:32发表的  : RfD$@q9  
yY+2;`CH  
大哥,我买了二年的车,借给别人开了几天,你也有朋友有困难的时候的吧。我所有的证据都敢公开,那对方一直都是嘴说,证据呢?有的话法院裁定时为什么不拿出来?难道真的凭他一句,“我说车是谁的就是谁的” gqhW.e}]  
+Muyp]_  
吞吞吐吐 b8Qm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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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0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看看吧 1S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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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0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真是,现在社会需要人民群众监督 ra3W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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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09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2-04 13:49发表的  :    看了你的话,那看来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错了。哈哈。 ;9^B# aTM  
koUH>J:  
t^YDCcvoQ  
JvG t=v  
....... (2024-02-04 13:49)  Vf:t!'WD?2  
|XsW)/  
侯能作为这个“第三人”吗?你觉得呢,法院已经给了她机会走程序拿回车了,她为什么不按程序走?你相信环保局,为什么不相信法院? !=-l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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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15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有这一百万请个好点的律师不香吗?非得走悬赏打赌这些歪路子? snK/,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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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1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116楼云昭于2024-02-04 14:09发表的  : QjRVdb>  
"--rz;+K  
侯能作为这个“第三人”吗?你觉得呢,法院已经给了她机会走程序拿回车了,她为什么不按程序走?你相信环保局,为什么不相信法院? }|x]8zL8G  
d/|@"z^?  
       如果真正按程序(依法、依规定)走,法院可以查封车辆,但没有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从头至今都不得控制第三人占有、使用车辆。你说对不对?哈哈。 1N2:4|woe  
d`v]+HK  
5 1 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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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2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我信你个鬼,看你面相你就不是啥好鸟,听你的一面之词!当别人都傻吗? 7|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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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2-04 14:2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电信
哇。这次精彩了。 坐等分红包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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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66688于2024-02-04 11:08发表的  :昆仑是个很有同情心的人,特别是女的以前从来不话多,哈哈 (2024-02-04 11:08)  0v,DQJ?w8  
Mw\/gm_3  
他要变美的哇 {o*zi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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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就是一个外地混钱噶姘头的祖宗  IhJ _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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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一下 7Aq4Yj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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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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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4-02-04 14:18发表的  :       如果真正按程序(依法、依规定)走,法院可以查封车辆,但没有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从头至今都不得控制第三人占有、使用车辆。你说对不对?哈哈。 |I)Ms NF  
ln3x1^!  
 (2024-02-04 14:18)  >Q[]i4*A  
;#~rd8Z52  
但是被执行人有很多手段可以使自己的财物“书面属于第三人”,当然我发表的这个观点与本案无关,您列举的条文就是逃避执行的巨大法律漏洞。 ~ 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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