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06楼panther051于2024-02-04 13:40发表的 :
我感觉法官的做法没有任何瑕疵,而且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法官的行为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正常的执法,只是暂时扣车,又没有没收车辆,当事人可以自我寻找证据维护自己权益,这都是可以的,老赖是社会的毒瘤,是失信人员,应该人人喊打才对,如果有诚意的欠款人是不会被认定为老赖的,所以我认为老赖不仅仅是欠钱人,更是人品也不行的人,这里的事情幸亏是帮助老赖了,还好说,假如是帮助的犯罪分子的话结果就比这个严重多了
看了你的话,那看来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错了。哈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一部法律解释文件。该文件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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