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史洪民于2024-01-31 20:39发表的 我的权益受到了... :
q*2N{ 91年发洪水,圩堤需要加固,从就近责任田取土,成士方塘,不能正常种植,终止了责任田上交款行,大家都一样,然后马上有养殖户养鱼,到了现在退耕还田,政府歇耕归还合作社,目前有歇耕费可以分配,研究分配方案是允许此类情况是可以享受分配的,亊实也这么做的,问题是有一部分人的田被遗漏了,不能参加分配,原本是小事一桩,发觉问题后,实是求是,改正一下就可以了,发觉问题5年了,到现在还没解决,我是否可以认为是双标,此类问题是否有理由解决,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是为民服务的标兵,行政有为的骨干力量,我们的情况是非会得到合理的人性化处理,我非常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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