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山雨欲来168于2024-01-24 16:38发表的 又见综合执法小区内挂大脸盆之违法乱来 :
O: J;zv\ 地点:甘露铭苑二区,所谓的执法者二人、开的一辆皮卡车,普通牌照,车辆贴了综合执法字样,编号11**,一人为着警服,肩章一拐三豆,胸牌是:Ly加数字,臂章是警察字样。一开始以为是见习警察,后百度知晓为辅警(协警)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了吧、发帖又查了一下,正式民警肩章没查到一拐三豆的,只查到一拐是警校学员,二拐是见习警员、另一人着城管制服(到底是拥有执法权公务员身份的城管?还是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协管?云里雾里的还真搞不清楚!)以上二人在甘露铭苑二区小区内对停在小区道路边的三辆车挂了绿蓝色的大脸盆、对一辆停放在地上划黄线(消防通道)的车辆上挂了红色的大脸盆(百分之百没有穿消防制服的人员在现场)我是个比较认真的人,较真的人、也是个杠精、咬卵犟的人,更是个热心肠的人、敢于挑战不合法行为的人,
发帖前多次百度小区内道路边停车违法吗等类似的搜索、大致得到了一个:小区内停车不属于道路安全法管理的范围,不存在违法停车相关行为。只要不影响小区车辆正常通行(唯一的一种情况是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通行、消防和交通还要联合执法追责)其他的类似以上描述的所谓综合执法行为,到底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法规条款?
发帖前又多次百度搜索、没有得到答案。也许有网友说依据的是地方性的法规!这条肯定不是行: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法律有明确规定、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不得超越严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综上所述:上述的所谓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纠正并处理、有图有真相、特意避开了车牌,而且所有车辆中绝对没有本人的车辆、也没有本人亲戚朋友的车辆。仅仅只是看不惯这种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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