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针对官员的举报信件,纪检监察部门向来高度重视。以举报形式对公职人员展开监督,既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反腐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举报信的内容里有几成虚、几成实,应当由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委侦办查实,按照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即便举报内容经查并不属实,也要严格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的差异,在严惩诬告者的同时,保护错告者的个人信息,避免造成寒蝉效应,使人“不敢举报”。 tRv#%>fj
只要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故意,任何举报者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何况在迁西县这起案件中,县委办公室并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权限,去证明县委书记与县委组织部长的“清白”。不论马树山举报的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是否属实,当地都不能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县委办公室一句“无事实依据”就给举报者扣上“诬告”“诽谤”的帽子,试图抓人判刑。这种无视法律规定,利用公安、检察机关恐吓、报复举报人的做法,既是对法律的嘲弄,也会给人一种“以权压人”的不良观感。 Xl a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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