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执行局徐某的公开举报信 HonAK
本人叫侯#燕,今天在这里,我要公开举报江苏溧阳法院执行局徐法官等人,举报他作为法律工作者,乱用法规法条;违反执法程序;徇私枉法,干涉公安110出警。 C$2o
o@
我在前面视频已说过事情经过,徐法官无理无据扣押我车。现经过50多天的等待,在众多网友的关心及监督下,溧阳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终于出来了,结果没出意外,裁定车辆是本人的,(总算能帮我洗刷证明我没欠钱,我也没犯罪,徐法官扣车行为是错误的了,在此期间,有很多人一直在质问我,“你没犯错,法院为什么扣你的车啊”)。但车还没给我,说是要走流程,至少十五天。 :r
vO8.\
整个裁定书中,执行局却丝毫没有出具任何证据,来证明“我车不是我的车,是别人的车”,大家都知道法院是重证据的地方,难道真的就凭徐法官他说的“我说车子是谁的就是谁的”一句话,就能把我车扣押65天吗?1月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某对执行工作作专题部署时表示“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关于扣车源由,溧阳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中说“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并扣押了王某某占有使用的苏 DFL7276 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以下简称案涉车辆)”,在此,我想问问徐法官,你当时扣车的证据在哪里?当时明明是我使用,在洗车的过程中给你们扣押的,这是不是本人占有使用?我当时就给你们看行驶证,是不是能证明是我所有?你们指的“王某某占有使用”的证据在哪里,法律依据在哪里? WRLu3nBx
关于举报徐某乱用法规法条的依据:他是专业执行法官,明知也应知扣押第三人财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而非第二条第一款。而他明知而乱用,是何居心。 =XRgT1>e
关于举报徐某违反执法程序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时车辆不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且在处于第三人控制下,若法院认为需要第三人协助查扣应向第三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非强制扣押。而车辆是我的,当时也是在我本人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裁定书通知书,先是搜车后强制扣车,明显执法程序错误。 #RLch
关于举报徐某徇私枉法,干涉公安110出警]的依据:此事已说过几次,一个执行局法官能否要求110不出警?就为了方便他们一帮大男人可以强制欺负我一个小姑娘?是哪条法律授于他的这个权利? lk+=26>
法律是公正的,判了我赢,执行法律的人有时会是黑暗的,所以我受到无枉之灾,我们希望执法者能站在阳光下,接受所有人的监督,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公正。徐法官,我在这里公开举报你,也是给你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你可以把对我此事的所有证据包括执法全过程录像,给大家看看,你是否全程合法。如果是我错了,我会向你道歉,后果我也会承担;也希望是我错了,认错同时也会很开心。 Yn[EI7D
举报人:侯#燕 iP#A-du
i)`zKbK
*mK);@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