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Upx G@b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合规费用(包括甲类和乙类范围内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统筹待遇的费用,下同)起付标准在职人员降低至600元,退休人员降低至400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限额在职人员提高至90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至11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80%、85%、9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70%、75%、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60%、65%、70%。 H!c@klD
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1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40%。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对超过6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40%。 9U7nKJ+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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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GL&y@6
2024年1月16日 aasoW\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