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家实行新农村改造与建设,其最基本的目标就是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及通行的便利,至于楼主房屋的后面能否开门,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楼主有自主决定权,按文件的说法,屋后不足2米的背水地,应该属于楼主的宅基地,尽管被新农村改造了水泥地,但是,按理不足2米的地还是属于楼主的宅基地,产权还是属于楼主的,因此,楼主有通行的优先权,及有权处理不足2米地上的【垃圾-------堆放的砖头等杂物】的,自己处理不了,可以向村委或镇府反应,解决处理,清理,还人们一个干净整洁的居家通行的环境,至于2米以外楼主就没有相应的权利了。呵呵。新农村改造建设,至少现在还没有改变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啊。 YR\fa 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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