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06. dZq\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f~=e
名誉权是绝对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一种。基本人权包括身份权和人身权,人身权生而有之,不需要其他人的认可和确定。所以,法律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hZ<FCY,/?
即使是犯罪分子,法律中均无剥夺名誉权一说。因为,属于公民,所以,罪犯也有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侵害、剥夺。 A;C4>U Y
所以,对于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以及政治权利,但是并不可剥夺其名誉权。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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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公民的名誉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tx1TtWo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删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发公开声明),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_pS)bxw
另外,侵权者还要负行政责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或其它情况,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gEVoY,}/-U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否则,一旦逾越“红线”、“底线”,必将要为自身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活生生的事例就在眼前,教训还不深刻? E(S$Q^
还不转变观念,以后就要撞破南墙,流血、流泪的呀(除非你的头足够硬)! :Oj!J&A
还有,能够达成和解(是双方的权利)是最好的结果了。你们是出够气了,站着说话不腰痛,责任倒要人家承担(难道要看着人家罚款、拘留)? Us&~d"n
正如有网友所言,到时要“感谢警方对你网开一面吧”! vy5{V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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