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8楼一川风月于2024-01-17 12:17发表的 :
%9ef
[,WT 公开声讨违法行为可以,也鼓励大家这样做,形成舆论,让违法无处遁形。
KS%LX c(' 但是,在打击违法过程中,不能凭意气用事、想当然,必须合乎法律:个人不得公开违法者的姓名、地址、肖像、电话等敏感信息(只有相关机构、单位或特定人物如记者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必须不得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公民个人信息权等等。否则,就是侵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iX4?5yz~< 建议我们每个人日常多翻翻法律看看,不要“法到用时方恨少”,吃不知法律条文的亏。
4DaLt&1 再分析一下此实例:
n$B SO 为什么第二次要发公开声明?因为,有辱骂违法者的言语,侵害了违法者的名誉权。
/c3A> .......
%D|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