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Edr\P
您好!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3〕151号)的要求: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二、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三、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暂维持4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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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按月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确定(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以本人初始养老金为计入基数、计入比例不变),按月定额划入。 J:2Su1"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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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Iq(;?_
2024年1月12日 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