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wPYeKOh'
您好!2023年根据《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3〕25 号)文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8%下调为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9%下调为8%。2024年1月1日,阶段性下调的缴费费率已恢复,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9%。 mHW%^R=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3〕151号)的要求: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二、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三、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暂维持4533元。 O%bltNEx1
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按月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确定(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以本人初始养老金为计入基数、计入比例不变),按月定额划入。 jR:\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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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B2kot7
2024年1月3日 0H%zkJ>Q